《欢乐颂》现已剧终,其在第一季的光环影响之下,取得了可观的收视率,小编也是在第一季良心剧的影响下追的第二季,但是看到近半的时候已经对剧情之荒诞,浮夸忍无可忍了。作为学习法律的小编,真心想吐槽一下,也想给大家普普法。

一,《欢乐颂》第38集标题为小蚯蚓被打成重伤。该集中应勤为保护莹莹真的被打成重伤了,重伤,重伤!重要的事情说3遍。已经进了icu了。其女友小薇已经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以上看,小薇不是应进看守所等待法院的判决么?那么何来其在医院威胁应勤母子的剧情?何来小邱大显真爱救应勤的剧情?

欢乐颂里面有哪些好看的(盘点欢乐颂最值得吐槽剧情)(1)

二,在该集中,秋莹莹被打成重伤,躺在医院里,不舍得请护工。安迪大气的说请胡工的钱她来出。受害者的医药费,护工费等难道不是应该由加害方出吗?其完全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啊!

由以上可以看出编剧为了塑造“五美”美丽善良大方善解人意的形象真是煞费苦心啊!但是能否建立在尊重社会现实的基础啊!这样的剧情是在传达什么样的社会理念啊。将会给万千大众传播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啊。打人不会进监狱,不用赔偿受害人损失么?那么将社会的法治放在何其地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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