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描述一个简单岗位的重要性(岗位适合度更好)(1)

配图:公务员

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却没有被湖北省国家保密局录用。为此,湖北某地级市公务员夏敏(化名)在信访无果后,状告湖北省保密局被驳回。针对夏敏的信访,湖北省保密局今年1月15日书面回复称,没有录用她,是因为被录取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10月17日澎湃新闻)

某种程度上讲,一个单位公开招录,选聘谁、录用谁,本就该由单位领导集体决策,没有任何规定必须按照成绩高低来排序录用。即便在《2016年湖北省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里,也是这样明确,“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也就是说,考试成绩只是单位招录人员的一个参考依据,并没有成绩好就必然录用的说法。从这点看,只要招录单位在招录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不按成绩排名录用也并无不可。

但在该事件中,有两个问题却需要追问。其一,在固有的传统认知中,谁的成绩好,就该优先录用谁,这本是大家习以为常的逻辑思维,“淘汰第一名、录用第二名”无疑打破了这种思维定式,很容易给公众留下“有猫腻”的质疑,那么,招录单位最终招录的依据是什么,恐怕需要给公众以明示。其二,招考职位表上职位描述是从事宣传法规、机要保密管理工作,而从媒体报道的资料看,第一名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第二名似乎并无多少经验可言,那么招录单位所言的“第二名的岗位适合度更好”究竟以何为参照,恐怕也需要有个明确说法。

至于招录单位是否存在个别网友口中所言的“学历、性别歧视”,也只有等待招录单位最终答复才能给予释疑。不过,透过该事件,不难看出,在当下的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标准模糊”问题。就该事件而言,尽管公告中已经对最终录用的考量依据进行了明确,但这些依据中,谁占多大比重却并没有明确说法,就难免让人按照传统的“谁成绩好谁就会被录用”去对待。而类似情况,其实在当下很多地方的公务员招录中都存在,倘若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出台,难保不会有下一宗“官司”出现。由此,对公务员招录依据进行再细化、再明确很有必要。

时下,公务员招考日趋火爆,报考人数也在不断攀升,尤需规章制度不断规范严谨完善、招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这样才能让公众心服口服,不会对招录工作产生任何质疑。相信该案后续的判定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成为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置“标杆”,甚至可能带来公务员招录工作更加细微化的变革,而这无疑是公众最关注和最期待的方面。

文/史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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