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如果有人告诉你,10万元就能买到一辆原价40万元左右的奔驰,你是否会心动,会不会选择购买呢?南京的金某明知这辆奔驰是抵押车,但还是因为图便宜买下来,结果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近期,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异地执行扣押车辆的过程中,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件。
据悉,在严某诉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周某归还严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严某对周某名下用于抵押的奔驰车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因周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严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抵押车辆,但通过多方查找,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周某及其名下上述奔驰车的下落。同时,周某负债较多,除了上述奔驰车外,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一天晚上,承办法官的电话突然响起,来电话的正是申请执行人严某,他正在500多公里外的乐清市。严某表示自己在乐清街头无意间发现周某名下奔驰车的下落,并将车辆位置发过来,还询问承办法官能否前往乐清扣车。得到承办法官的肯定答复后,严某长舒一口气。但因路途较远,承办人告诉严某可以悄悄跟着案涉车辆,等待执行人员到场扣押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先行拨打110要求当地公安先行控制。
第二天下午3点左右,执行干警如约出现在乐清市,并根据报警人严某的线索,在乐清市找到停放在长荣路某小区内的奔驰车。执行干警到场后先是对该车辆安装轮胎锁,防止车辆使用人抗拒执行转移车辆,后拨通车辆上留有的挪车电话,接电话的并不是被执行人周某,而是案外人金某。金某称这台车是几个月前在朋友那里购买的,买车的时候就知道车辆是抵押车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图车便宜,花10万元购买下来。
执行干警向金某说明来意后,金某主动将车内个人物品进行清理,并交出车辆钥匙。没想到,当执行干警将该车开出小区准备装车托运时,金某又冲出来阻止执行干警扣押车辆,说什么也不同意法院拖车。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他仍然不愿配合,执行干警只好报警求助,在当地公安的协助下完成对车辆的扣押。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抵押车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主要是因为抵押车价格较低,且通常车况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车辆抵押权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在抵押权清偿完毕之前,抵押车辆是无法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债务人一旦逾期还款,抵押车极易被法院查封、拍卖,抵押车买车人已经支付的购车款也往往难以追回,导致买车人钱车两空。由此,大家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详细了解车辆的登记状况,比如有无办理抵押登记、是否被法院查封等,选择正规途径购买车辆,签订书面购车合同,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尽量避免购买抵押车,不要因为贪小便宜吃大亏。(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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