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道路驾驶技能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

由于评判内容较多,这里仅选取科目三考试中常见的评判。

道路驾驶技能通用评判

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不系安全带,安全带卡扣卡到副驾的卡扣等)

2、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在播报语音的时候操纵变速杆等)

3、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等)

4、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5、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直线行驶)

6、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变道,超车,路口转弯,掉头等)

7、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8、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

9、行驶中空挡滑行的;(注意停车的时候同时踩离合刹车,车子起步走稳后,完全松开离合)

10、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科目三的规则及扣分标准(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1)

扣10分情形: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2、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3、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4、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的;

5、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科目三的规则及扣分标准(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2)

专项评判(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

(1)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2)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3)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4)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5)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4、加减档位操作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科目三的规则及扣分标准(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3)

7,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1)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2)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9、会车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未与其它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10、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11、掉头

(1)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2)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科目三的规则及扣分标准(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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