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一则名为“广州一大货车被三辆小轿车围堵逼停”的新闻进入了大家的视野,根据相关视频资料显示,三辆小轿车将一辆大轿车在公共道路上逼停,随后小轿车驾驶员及车上人员下车后对货车进行了打砸,大货车不得已倒车躲避侵害,但是仍被紧追不舍,最终货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碎,所幸没有出现人员受伤,1月12日当地警方通报,一名嫌疑人孙某已被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的过程中。

小车恶意逼停货车(广州一大货车被三辆小轿车逼停事件)(1)

从目前媒体发布的视频来看,在凌晨两点的公共交通道路上,三辆小轿车数次以“S”形行驶对大货车进行围追堵截,并且通过急刹等方式两次逼停了大货车,随后车上人员下车后对大货车进行了打砸。

在此案中小轿车驾驶员在公共道路上以“S”形行使、急刹逼停大交车的行为已经对公共道路安全造成了威胁,切实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对于公共交通的危害,并在明知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下,持续对大货车进行围堵和打砸,导致大货车与无辜车辆发生了碰撞,应当已经构成以危险关系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在法条的确定上,围追后进行堵截的行为,也构成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中第一款规定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如果后续侦察确认进行逼停、打砸人员确实达到入罪标准,那么可能会发生发条之间的竞合,根据“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认定原则,涉案人员可能被评价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大货车司机可以根据车辆的损害情况,根据自身情况,在民事诉讼中要求这些涉案人员对自己的误工费、车辆修理费和交通费进行补偿,如果大货车司机可以证明自己在深夜街头遭遇围追堵截和被打砸对自己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也可以要求涉案人员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在报道中提到的被货车追尾的车辆车主,也可以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其实五条规定“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损失”,向进行围堵、打砸的涉案人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自己的损失进赔偿。

目前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在调查过程中,但是在日常的生活交通和机动车驾驶的过程中,各位驾驶员应当保持冷静,杜绝“路怒症”的出现,更不要因为一时的快意而与其他车辆竞速,开“斗气车”或者进行“逼停”“围堵”等行为,避免出现危及自身、他人和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的情况,毕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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