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税1.1. 税收优惠(四)1.1.1. 出版物的先征后退政策

1.1.1.1.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1.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7)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2.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上述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2)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附件2的报纸。3.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2)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1.1.2. 扣减增值税规定

1.1.2.1.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1.1.2.1.1.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1.1.2.2.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1.2.2.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1.1.2.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1.1.2.3.1.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1.2.3.2. 具体规定

1.1.2.3.2.1. 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1.2.3.2.1.1. 初次购买

1.1.2.3.2.1.1.1.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1.2.3.2.1.2. 非初次购买

1.1.2.3.2.1.2.1. 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即一般纳税人只能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但不能以价税合计额抵减应纳税额。

1.1.2.3.2.2. 支付技术维护费

1.1.2.3.2.2.1.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1.2.3.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价税合计抵税后,该发票不能再次抵扣进项税额。

1.1.2.3.4.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报税盘,但不包括税控收款机,也不包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增值税的免税优惠(增值税税收优惠)(1)

增值税—税收优惠(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