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经常需要填写各种与资金有关的票据。在填写这些票据的时候,数字的书写是特别 需要注意的。
一、小写数字的书写(1) 阿拉伯数字应当从左到右一个一个地写,不能连笔写。
(2) 在书写数字时,每一个数字都要占有一个位置,这个位置称为数位。数位自小到大,是从右向左排列的,但在书写数字时却是自大到小,从左到右的。
(3) 书写数字时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且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与底线应成 60°的倾斜),并以向左下方倾斜为好;
(4) 书写的每位数字要紧靠底线但不要顶满格(行),一般每格(行)上方预留 1/3
或 1/2 空格位置,用于以后修订错误记录时使用。.
(5) 阿拉伯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人 民币符号为“¥”。
(6) 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元分的, 分位主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二、大写数字的书写(1)大写金额要用汉字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万、亿、元(圆)、角、分、零、整。
(2)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再写“整”或“正”字。
(3)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如“人民币伍佰元正”。
(4)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 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 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5) 大写金额中“壹拾几”、“壹佰(仟、万)几”的“壹”字,不能省略,必须书写。例
如:
¥1058.00 人民币壹仟零伍拾捌元整
¥1008.00 人民币壹仟零捌元整
¥2000.38 人民币贰仟零叁角捌分
¥ 18.67 人民币壹拾捌元陆角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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