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19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市发改委拟对福州市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作适当调整。昨日,《福州市部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执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政策。
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fgwfjc@sina.com;寄发信函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808室,邮编:350007)。信封正面注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修改意见”,信函内容附上姓名、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1 政府定价泊位
根据征求意见稿,福州城区范围内,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其中,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为三类。
一类区域:六一路以西,华林路以南,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以东,闽江北岸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之外,连江路、北环东路以西,北环中路、北环西路以南,西环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以东,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竹屿路以西,横屿路以南,连江北路以东,化工路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鳌江路以西,鳌峰路以南,连江南路以东,江滨中大道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闽江大道以西,凤冈路以南,金洲南路以东,浦上大道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三类区域: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以上三类区域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见表格一。
表格一 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表格一标注收费时间以外的时间段,停车免费;首次停车15分钟内免费,当天第二次进入同一路段泊位除外。
2 政府指导价泊位
根据征求意见稿,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全额投资(指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和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政府储备地或闲置地)的经营性临时停车场所;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所;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所。
上述停车场所按区域划分为三类。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之外,连江路、北环东路以西,北环中路、北环西路以南,西环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以东,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三类区域: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上述三类区域停车场所收费标准见表格二。
表格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表格二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和停车供求情况进行下调;白天与夜间时段划分为:白天(7:30-19:30),夜间(19:30-次日7:30);车辆停放2小时后,遇到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间段的,白天进场的车辆按白天的标准计费,夜间进场的车辆按夜间的标准计费;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二、三类区域内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所,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期间(含调休日)可执行一类区域标准收费;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不实行15分钟免费。
此外,车辆类型划分和计费方面,小型车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记者 赵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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