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现在有哪些共享汽车(多家共享汽车公司争相进入武汉)(1)

共享汽车进入武汉市场一周年,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随之而来产生了不少问题和矛盾,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市长专线等我市主要民情受理平台,相关留言反映共139件。近日,长江日报对此做了连续报道。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多家共享汽车公司正抢滩进入武汉市场,已经进入或即将登陆武汉的共享汽车公司将达10多家,领先于全国其他城市。武汉正成为多家共享汽车公司争相进入的红海市场。

作为方便市民出行的新工具,面对这种新的经济现象,如何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痛点,如何规范市场秩序?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期待政府做好顶层设计,让共享汽车更好服务于市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

从南湖到天河机场只需20多元

叶青曾因连续8年上书全国两会,呼吁公车改革而被称为“公车改革第一人”。27日,他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在关注着共享汽车,认为共享汽车相对比打车便宜,是一种很经济的出行方式。同时,大家都习惯使用共享汽车以后,就可以减少私家车上路的时间,既能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也更环保。

叶青算过一笔账,如果从他居住的南湖片区前往天河机场,乘坐出租车至少需花费120多元。乘坐公交、地铁虽然便宜,但需要到光谷换乘,耗时1个多小时。而如果使用共享汽车,则只需40分钟、花费20多元,既省时又便宜。叶青还仔细比较了一下,使用手机叫车软件比乘坐出租车便宜一半,而使用共享汽车又比叫车软件便宜一半。

“不过由于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共享汽车的便捷性大大低于共享单车。主要是取车点分布不合理,一般都停在较远的地方,用户需要时找不到车。”叶青说,目前武汉已有七八家共享汽车公司,还有多家正在进入,虽然共享汽车的品牌较多,但各家公司投放的车辆其实很少,停车网点也比较分散。

叶青认为,未来无人驾驶技术普及以后,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用户在手机上预约共享汽车,足不出户就有车开上门。对于运营企业来说,也可以将车停到成本最低的地方,大大降低成本。“到那个时候,共享汽车将会非常有市场。”

武汉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郭平

共享汽车生态系统建设还需时日

谈到共享汽车在武汉的发展现状,武汉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郭平说,共享汽车是将新能源车与互联网技术结合所产生的一个新兴行业,应该说代表了汽车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但不能反映眼下的现实环境,共享汽车的生态系统建设还需很长的过程。

郭平说,共享汽车所使用的是新能源车型,目前我国整个汽车产业每年生产3000万辆车,但新能源车最多100万辆,体量还很小。由于体量上不来,再加上是重资金投入,共享汽车无法形成众多网点,这给用户使用上带来不便,不能像共享单车一样迅速火爆。

“再就是充电问题。”郭平说,与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无发动机和变速箱,保养维护的成本非常低,所以全世界都看好新能源车的未来,但受制于技术条件,目前电池的能量储存、续航时间都还有待提升,无线充电技术也正在研究。不过他相信,未来技术上一定会有很大的突破。

“这也是目前很多企业加大共享汽车投入的原因。”郭平认为,共享汽车作为新生事物,其未来的业态和发展模式政府要看清楚,提早做好顶层设计,进行产业布局和生态规划。建议设置专门的课题对共享汽车进行研究。

绿驰出行共享汽车营销总监张晓晓介绍,目前多家共享汽车公司正抢滩进入武汉市场,已经存在或即将登陆武汉的共享汽车公司将达10多家,领先于全国其他城市。武汉正成为多家共享汽车公司争相进入的红海市场。

“作为运营企业,我们觉得最受困扰的是停车难和充电桩不够用的问题。”张晓晓建议政府部门牵头,为共享汽车停放划定专门的区域,按照标准收费,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运营效率。另外,目前可利用的充电桩很少,各家共享汽车公司的车辆晚上充电时几乎靠抢。建议政府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建设更多充电桩。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

对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要事前规范

武汉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享汽车进入武汉市场以来,有关共享汽车方面的投诉,保险理赔是核心问题,也有不少网民投诉违停占道等,由于是新生事物,从全国来说还没有规范性的管理文件,没有一个单位对其进行具体监管。共享汽车的现状类似于共享单车的前期阶段,处于自由发展的状态。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使用人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涉及到保险理赔,如果车辆的所有人公司拿到保险赔款后没有返还使用人,那么使用人可到公司工商注册地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用人在用车时,在共享汽车平台APP上勾选的协议涉及不公平协议,该如何维权?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表示,原则上用户注册了APP,就相当于同意了其协议中的条款。但其实用户没有选择,要用车就必须接受协议中内容,而且一般也不会仔细去浏览,很容易出现不公平条款。

“比如说武汉曾经发生过的让用户承担车辆折旧费的问题,这跟司法实践是不吻合的,法院不支持对车辆折旧费索赔。”吕律师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管理部门事前要对合同设计提出规范性要求,如果是在外地注册的企业,则可以向登记地所在的工商部门转达。

(责编:周恬、张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