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也是先秦学派中最后出现的一家。
一般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和子产为法家思想先驱。前期和中期法家有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
李悝所编《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法典。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法、术、势
商鞅强调“法”,主张国君要明法令,用法律来加强统治。法指健全的法制。
申不害强调“术”,主张国君千万要注意控制,驾驭臣下和人民的手段。术指驾驭群臣,掌握政权。
慎到强调“势”,认为国君必须加强威势才能统治天下。势指君主的权势。
法家集大成者
战国末年,韩非子则对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进行了吸收和扬弃,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法家学说体系。
他认为: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的作用;驾驭群臣时,神出鬼没,令人无从捉摸,这是术的体现;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的作用。
法、术、势三者相辅相成,三者不可无一。
法家思想:人性观
法家主张荀子的性恶论。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
韩非认为,人的好利主要根源于人们的生存需要,他认为: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
法家人性论是那个时代的反映,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等价交换在人们利益上的反应,也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讲具有历史进步性。
法家思想:诚信观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的重要内容,带有普遍的成人立身标准。诚,真心实意,开诚布公。信,诚实、不疑、不欺。
法家思想:历史观
法家,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韩非更是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法家思想的作用
法布于众,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
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其权威性。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刑无等级,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则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保持法律稳定,法家从变法到定法的立场之转变,只有政法独制于主,才能达到统一立法权之目的。
法家思想太过于绝对化,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思想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忽略了情对于人的重要性。
我不是尚书
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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