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土地的监管问题,对违规利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督查。今年7月份,国务院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各地重点督查新增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截止8月底,各地统计了从去年7月份以来的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总计为49宗案例,经相关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其中42宗已整理,其他7宗还在整顿中。
其实关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中央早就下达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了“八不准”,也就是:
①不准强占或多占用耕地进行建房行为;
②不准许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房;
③不允许在承包制耕地上违规建造住宅;
④不能违背“一户一宅”的规定,在耕地上建造房子;
⑤不能违规流转或买卖耕地,并在其中违法建房;
⑥不能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违规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⑦机关人员不能违规审批耕地建房行为;
⑧不能将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子非法卖给外乡人或城里人。
可见,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内建房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不能违规占用其建房,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保障,如果在上面建造房子,那必然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当然,如果是在2020年1月1日前,在耕地上违规建造的非法建筑,不会拆除、罚款等,但这之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出台,违规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将重点治理,其违规建筑将被拆除,其耕地也要恢复正常状态,还会处以罚款。
但即便国家三令五申,依旧有一些人不听从法律法规,一意孤行在耕地上建房。
如2020年5月开始,吉林敦化市大石头林业局,在没申请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造科普宣教中心。今年5月,在政府的督促下,建筑物被拆除,土地及时复耕。
2020年8月,泉州安溪张某在耕地上建造住房,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今年5月被政府依法拆除,且土地及时复耕。
当然除了占用土地非法建房外,下面几种行为也不被允许。1、种树、养鱼、取土等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禁止占用耕地从事建坟、建窑或在耕地上采石、取土、挖砂、采矿等,且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里发展林果业或养鱼。
可能有人会问,种树、养鱼也不是农业的一种吗?其实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只有一个,那就是种植农作物,任何情况都不能改变其用途。
如今年江西审理了一则案件,被告人黎某非法占用林地建造水库养鱼,导致林地遭破坏,被罚处1万元,且承担26877.6元生态修复费。
2、污染、破坏耕地
耕地上只能用于发展农业,对那些污染耕地的行为也会进行重点处罚。早在2019年1月1日时,《土壤污染防治法》就已出台,其中明确表示,不准在耕地上投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或使用高污染农药、化肥等。
今年4月,傲农武峰畜牧因养殖场粪污没经处理就通过农田沟渠堆积到农田里,导致40多亩农田遭受污染,被处罚79万元。其实去年4月,该企业就因养殖污水排放被罚款20万。
3、从事非农化行为
对于在土地上从事非农化行为,如在土地上建造洗车房、酒店、高尔夫球场、农家乐等商业化设施,将受到重点处罚。
其实早在19年8月份,国家就启动了“大棚房”治理工作,所谓的“大棚房”就是以农业大棚为幌子,在里面从事商业化行为,遭到了重点治理。
不过即便如此,近一年里依旧有一些人非法在耕地上从事商业化建设,如去年10月,宁夏灵武福桥加油站就违规占用耕地建造洗车房,如今该违法建筑正在整顿中。
娄底新化石膏线厂就违法占用半亩农田建造厂房,今年6月违法建筑被拆除。而襄阳南漳一男子王某非法占用耕地建造养猪场,后违法建筑被拆除。今年8月,长治壶关集店镇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村民余某未经申请下,在耕地上建造库房,如今违规建筑已被拆除,土地及时复耕。
当然,近年来,国家也加大对耕地“非粮化”的打击,对于企业或个人大面积流转土地,却不在耕地上种粮的行为要重点打击。同时,对于个人土地“撂荒”情况,也是不准许的,先是取消其惠农补贴领取情况,如果土地荒废超2年,将会被政府依法收回。
希望大家都能合理利用土地,不要在耕地上从事非农化、非粮化、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不然将会被重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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