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意思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改成缴纳增值税其中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全归地方财政,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究竟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营改增”的意思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改成缴纳增值税。其中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全归地方财政。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有增值就征税,无增值不征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税收收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享,营改增之前中央财政得税收收入的75%,地方财政得25%,营改增之后分享比例改为五五分成。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即对商品及服务的流转额进行征税的税种,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对所得进行征税的所得税对应。

“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2011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那么中央究竟为何要实行“营改增”,想必自然是有诸多益处,且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故而中央这些年来积极推动这项改革。“营改增”的积极效应如下:

第一,“营改增”将以往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的环节完全纳入征收范围,形成完整的征收链,可以有效地避免偷税漏税,提高征收率。

企业如果想减少自己的税收,就必须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监督,因为想要自己减税,就要通过做低自身利润这种方式,而做低利润要么是做低自身的收入,要么是做高自身的支出,但这两种方式如今却不是这么简单了。

做低收入就意味着做低下游企业的支出,下游企业可抵扣的支出少了也就意味着多缴税,那他自然不乐意。同样做高支出也意味着做高上游企业的收入,上游企业的收入高了要缴的税也就多了,他自然也不乐意。

帮着别人弄虚作假的代价是造成自己损失的话,那这个弄虚作假自然就没什么人去做了。如此形成一个“环环征税,层层抵扣”的增值税链条,促使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再加上增值税发票是有期限的,这样上下游企业都会及时进行发票的管理,慢慢低形成一个税控的良性循环,也给税务机关也省了不少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营改增”可以减少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税,也就意味着一项劳务的流转过程越多,要重复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所以对多数行业来说,增值税税负远低于营业税,这一改革举措降低了企业税负,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当然也会有个别企业增税的情况,但整体来说,现在增值税的税收收入比原来改革前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收总额是要低的。

第三,“营改增”打通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协作,有利于工业与服务也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推动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调动第三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助推服务业的发展,这符合我国经济现阶段的供给侧改革的要求。

第四,“营改增”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和服务外包,,因为现在改革后外包服务进入了抵扣,企业可以因此少缴税,故也乐意将一些服务外包出去,这有利于促生大量研发、技术文化方面的小微企业,有利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第五,“营改增”统一了货物劳务税制,优化了税制结构。从税制建设的角度看,简化了税种,统一了税制,从企业角度看,简化了企业的税务管理。在今年的两会上,中央更提出了简化增值税税率的税法, 要将现有的四档增值税税率简并成三档,这将使我国的税制朝着更加简明优化的方向前进。

第六,“营改增”短期来看是财政减收,但因此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和给市场带来的活力,将会给经济带来新的刺激,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发展和技术进步创新,推动服务业比重上升,促进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的繁荣,而经济的繁荣也即意味着税基的拓宽,从长期来看是有利于财政增收的。政府牺牲眼前的财政收入而谋求长远,是以达到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发展的双赢。

综上所述就可发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然有这么多好处,那中央自然愿意推进这项改革,利国利民,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权才会稳固,反过来说政权稳固了,国家才能安心谋发展以立于世界,中国的发展壮大才能在世界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有更大的话语权在世界发声以促生更有利于中国的国际经济政治规则和秩序,从而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是这项改革中间有一个问题,就是营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地方财政有相当大一部分来源于营业税,如果把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弄没了,地方岂会愿意?那自然是不愿意。

是故中央在改革之际称会把原先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这部分钱全额返还给地方财政,再到后来,经过计算,将增值税的共享比例由中央和地方75:25改成50:50分成,维护了地方财政的利益,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以顺利推进“营改增”这项改革。

但是这项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毕竟是个过渡方案,接下来如何变动当前仍不知晓,且由此派生的问题是地方税体系的构建问题,该推出哪些税以构成地方税的主体税,以补充地方税权,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郑彬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