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社会科学》作者:王丽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民主理论视角?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民主理论视角(民主理论框架与多元社会背景)

民主理论视角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

作者:王丽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宽容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心理基础和关键美德,更被政治理论家视为民主社会的核心特征,因而相关主题常常是在民主理论的背景中加以理解的。政治心理学领域的宽容研究使宽容相关研究由规范研究进入了实证研究范畴,并成为民意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宽容的实证研究虽然对宽容与民主间关系的假设提出了质疑,但相关研究很长时间以来仍是在民主理论包括精英民主理论所设定的分析框架中展开的。伴随各国社会的日益多元化以及不同社会观念的流行,源于民主理论研究的宽容主题也日益被移置于多元社会的背景中,而相关研究对政治心理学和民主理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现代社会往往也是多元社会,人们常常会面对不同于己的政治信念和观点并对这些观点作出反应。如何回应不同于己的观点以及如何对待持有不同观点的人或人群,就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伴随多元主义时代的来临,个体与群体层面在文化、价值观、宗教信仰以及其他更多维度上的多样性也在不断增加,从而使宽容与政治宽容的问题日益引发人们的关注。

一、民主理论背景中的宽容

传统上,宽容可以理解为面对有异议的群体或行为时的克制,宽容的概念则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加以界定,如对差异的珍视和赞美,没有偏见,容忍自己不赞同或存有偏见的事物等。宽容概念的产生源于缓和宗教冲突的有害的且常常是暴力的影响的努力。在宗教教派分裂的历史背景下,源于拉丁语和法语的“宽容” 一词出现于16世纪,并在其后逐渐发展为一个法律概念。数百年来,宽容早已超越了宗教范畴,更被赋予极其重要的社会与政治价值。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人们在面对不同于己的政治信念和观点时,或许会思考这些观点并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观点,或许会拒绝考虑这些不同于己的想法。政治宽容的概念就是作为一种与意识形态或政治上不同于己的观点相处的方式得到发展的。它意味着人们有意愿“允许自己所反对的观点或利益的表达”———一个人无须喜欢或支持其对手及其观点,但至少应该容忍其对手及其观点。

政治宽容是构成自由民主政体诸多特征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也被认为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心理基础和一种关键美德,政治理论家则将宽容视为民主社会的核心特征。因此,宽容常常是在民主理论特别是自由民主理论背景中加以理解的。

民主是由多数人统治的程序性制度,自由民主理论则要求在多数人统治的框架中能够汇聚公民偏好的机制,包括对少数人权利的制度化尊重的机制。也就是说,少数人必须被赋予使他人相信其立场正确的权利。不同国家的政治实践表明,建立多数人统治的制度并不难,困难的是使政治上的少数派的权利得到保障。

政治宽容通常被理解为“容忍”被认为存在差异的、持不同意见的或不受欢迎的群体、行动或信仰,或可被简单理解为一个人具有容忍其所反对的观点或利益的表达的意愿。在民主理论中,“观点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是一个流行观念。在观点市场上,审慎协商(deliberation)受到鼓励,而不同观点则在协商中得到评估。因此,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坚持观点市场的观念,将这一观念视为民主治理的基本要素。民主要求对政治分歧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辩论,而这样的辩论只有在政治宽容的氛围中才可能进行。简单地说,宽容意味着容忍不受欢迎的观点。

有关宽容的界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则存在很大差异。在理论层面,宽容可能意味着对极端观点的保护,而实践中人们即使对那些并不具有危害性的观念也难以容忍。在进入21世纪的美国,仍有48%的民众反对无神论者举行公开集会的权利。有关波兰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结果。

宽容不仅意味着民主社会中对人们不喜欢的群体的赋权,也包括对其采取不利行动的克制,因而意味着不同群体之间的一种最基本的积极关系。同时,宽容所涉及的权利、自由等价值还可能与公共秩序和安全等价值相冲突。在民主理论家看来,尽管民主政体可能因激烈的冲突而分化,但因公民坚持民主的或宪法的程序并愿意继续维护所有人的言论、出版和竞选公共职位的权利而保持稳定。在这一工具性意义上,对稳定的民主政体的维护就是宽容的价值所在,宽容也被认为是美好社会的基本特征。宽容一方面涉及制度和政策层面对少数人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则与微观层面个体对少数人权利或非主流思想的尊重有关。宽容对于民主制度及社会和谐与团结的意义,是有关宽容的民主理论的重要主题。

19世纪中叶托克维尔在其对美国民主的分析中,特别探讨了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其中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即上帝为美国人安排的独特而幸运的地理环境、法制以及生活习惯和民情。其中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不同于大多数分析者强调自然环境和法制的作用,托克维尔将构成美国民主“独特”源泉的民情即美国人共同坚守的若干基本原则带入了人们的思考和观察视野。

关于基本原则的共识对于民主至关重要,是政治理论中反复出现的一个命题。这一命题包含诸多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譬如,在哪些问题上必须存在或形成共识和一致,民主要求多大程度的一致,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可能与对不同观点的宽容相冲突,也提出了使政治理论家的直觉洞察力和逻辑推论接受实证验证的要求。政治宽容的理论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在不同民主理论中的作用,而其现实重要性则与诸多经验问题相关。

二、基于美国案例的政治心理学宽容实证研究

20世纪50年代起,有关政治宽容的实证研究最早在美国陆续出现,其中有些研究已成为这一领域的经典研究。在民主理论中,宽容的意义似乎不容置疑,而在现实政治中大量存在的不宽容现象,则使有关宽容的实证研究常常集中于对不宽容现象的研究。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塞缪尔·斯托弗(Samuel A. Stouffer)的《共产主义、一致性与公民自由》(Communisim, Conformity, and Civil Liberties)一书出版,这是有关(不)宽容的最早的实证研究。1954年,斯托夫开展了两项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试图测量美国人对于共产主义者及其他左翼群体的公民自由的态度。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美国人并不支持这些左翼群体的公民自由,认为共产主义者不应该被允许公开讲话,不应该被允许在高中或大学教书,甚至不应该被允许在商店当店员。他们甚至认为共产主义者的公民身份应被取消,共产主义者写的书应从公共图书馆中清除出去,政府应有权监听个人电话通话,以获取针对共产主义者的证据。此外,被证实了身份的共产主义者应该被关进监狱。尽管斯托弗的这一调查本来是要研究对“不一致”的容忍度,但研究结果却主要集中于对共产主义者的不宽容而非更宽泛意义上的(不)宽容。

就(不)宽容态度的目标群体而言,调查还发现,美国民众对社会主义者、无神论者的态度与对共产主义者的态度相比虽然有所缓和,但大多数受访者仍表现出明显的不宽容。当然,这一结果需要在美国麦卡锡时代的社会背景中加以理解。斯托弗认为,人们所感受到的来自左翼群体的威胁是其对这些群体的不容忍态度的重要原因,这些威胁以及由此带来的恐惧和焦虑影响了大多数公民的态度与信仰。尽管这一调查所得出的实证研究结果令人沮丧,斯托弗仍乐观地认为美国社会对这些群体的不容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特别是强大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力量将以缓慢和不被察觉的方式促进宽容,而不断提升的教育水平以及权威主义的育儿方式的逐渐式微,也将促进人们的独立思考和对不同于己的他人观点的尊重。同时,不断增加的人口的跨地域流动以及强大的传媒所提供的可引发同感的替代经验(vicarious experiences)等,都具有类似的影响。

斯托弗的研究似乎对民主理论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其一,由调查结果看,大多数公民具有运用双重标准的动机和意愿,即多数群体被赋予言论自由和充分参与政治过程等权利,而左翼群体的权利则受到限制。这一结果削弱了有关美国公民已经将民主的游戏规则内化的一般假设。其二,在麦卡锡时代进行的这一调查表明,即使存在公民不宽容的重要缺陷,美国的民主制度依然得以维系。如何运用民主规则或游戏规则的公民共识被认为是民主制度的前提,调查结果对这一假设也提出了质疑。

在斯托弗的研究成果发表后,很快出现了大量类似的政治宽容研究。有关宽容的这些早期研究的一个共同发现是,美国社会存在对目标群体的高水平的不宽容以及将公民自由扩展至目标群体的不情愿,也隐约发现了宽容水平在不同人群间的差异。

20世纪70年代中期,有学者开始关注50年代到70年代美国民众宽容水平的变化。詹姆斯·戴维斯(James A. Davis)运用全国民意调查中心(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70年代初收集的数据,试图检验斯托弗有关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平均年龄的下降,社会的宽容水平将提高的预测。戴维斯的研究发现,1954年到70年代初,社会宽容水平提高了22%。其中,4%的提高源于更高的教育水平,5%的提高是产生于群组替换(cohort replacement),13%的提高则是由于所有群组和教育群体的宽容水平的提升。因此,这一变化反映了宽容的政治原则得以加强的总趋势。

1973年克莱德·纳恩(Clyde Z. Nunn)等学者实施了一项美国全国性调查,以测量公民宽容水平的变化。他们在调查问卷中包含了与斯托弗问卷中相同的问题,因而可以精确测量民众对共产主义者、无神论者和社会主义者的宽容水平的变化。在斯托弗的研究中,依据宽容的整体指标, 1954年有31%的民众可以被归为“宽容的”(tolerant),到1973年这一比例上升至55%。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认为,在美国社会中对公民自由表现得最为支持的公民已成为社会的大多数,并且不是“沉默的大多数”。除戴维斯和纳恩的研究外,戴维·劳伦斯(David Lawrence)也于1976年利用美国全国民意调查中心70年代初的数据进行了相关研究。不同于有关宽容的早期研究,劳伦斯的研究表明70年代比早期研究所揭示的50年代的状况表现出较高的宽容水平。

这些研究所揭示的美国社会在20世纪从50年代到70年代二十多年中社会宽容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是50年代冷战的社会氛围已经为更加有利于公民权利和宽容的社会氛围所取代的一个结果,另一方面则受到了更高的教育水平、老龄化和群组更替等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一看似积极的变化还被视为一种虚幻的增加(illusionary increase)。从50年代到70年代,不宽容的主要目标群体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并经历了不宽容目标增加的过程。70年代,女权主义者、民权活动家、越南战争反对者以及各种激进分子取代了共产主义者等左翼群体而成为不宽容的主要目标,仍以50年代斯托弗调查中的问题来评估70年代美国的社会宽容水平,肯定会导致高估真实的宽容水平。尽管斯托弗及其后诸多相关研究都未能证明或削弱关于宽容与民主间关系的假设,政治宽容相关研究很长时间仍都是在民主理论特别是精英民主理论所设定的分析框架中展开的。

三、精英民主理论框架中的政治心理学宽容研究:精英比大众更宽容?

民主精英主义理论的一个出发点是,对民主价值观的支持并非均匀地分布于全部人口中。调查显示,受教育程度最低和政治不活跃的人群对民主价值观的承诺也最少。作为一种实证的民主理论,精英民主理论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一些经典调查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经验证据,这些调查的结论则被作为理论而为人们广泛接受。精英民主理论因其对大众政治态度与行为的描述以及有关大众政治参与的观点早已受到诟病甚至猛烈攻击,却仍然是政治宽容研究中极为常见的参考框架。在精英民主理论这一参考框架中,与政治宽容相关的关键问题常常转化为“精英是否比普通公众更宽容”。于是,精英政治宽容与大众政治宽容及其比较就成为有关政治宽容的实证研究的常见主题,而精英比普通公众更为宽容的观点似乎也成为主流观点。

在美国行为主义研究的早期,研究者就已发现精英与普通公众在政治宽容方面存在差异,即普通公众倾向于不宽容,而精英则较为宽容。在斯托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中,政治精英被认为比普通公众更倾向于支持公民自由。斯托弗的研究发现,不同人群表现出了不同的宽容水平。在其所调查的样本人群中,相对于普通公民,社区领袖对社会主义者、无神论者、共产主义者等左翼群体表现出较为支持性的态度。赫伯特·麦克罗斯基(Herbert McClosky)在其有关美国政治中的共识与意识形态的研究中,则将精英视为“公众良知的重要储备库和信条的承载者” 。依据这一逻辑,政治精英只要能够保护民主政体及其原则免于不宽容的选民的影响就可使民主得以维持。精英民主理论认为,具有政治意识和影响力的人往往分享着有关公民自由的共识,他们的政治参与及其相关共识,则使他们可以成为抵御大众不宽容的堡垒。

政治上表现活跃的公民构成了社会的政治层(political stratum)。处于政治层的成员生活于更为政治化的文化中,对民主规范更为熟悉,与民主规范更能保持一致,更为意识形态化,其政治态度更为具体和明确,结果则是他们对政治观念的敏感度得以提高,并被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作为与民主相关的一个命题,有关基本原则的共识对民主至关重要早已被广泛接受,尽管从未得到精确的表述。

在斯托弗的研究成果发表后不久,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詹姆斯·普洛斯罗(James W. Prothro)与查尔斯·格里戈(Charles M. Grigg)对密歇根州安娜堡(Ann Arbor, Michigan)和佛罗里达州的特拉哈西(Tallahassee, Florida)这两个被称为学术性社区的非典型社区进行了地方性样本调查。居住在这两个社区的人们主要是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公民。在调查中,受访者被问及是否同意民主的若干普遍原则,如多数人统治和少数人权利等。调查发现,的确存在支持这些民主原则的共识,但在将这些原则运用于具体的争议性案例时,这些共识则消失了。调查同时还发现,有关民主原则运用的更高水平的共识存在于受教育程度较高和富有的公民之中。

1964年,赫伯特·麦克洛斯基针对美国全国性政党活动家(政党全国大会的参加者)和普通公众中政党支持者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麦克洛斯基的研究比较了政治上有影响的人与普通公民对抽象原则与这些原则在具体情形中运用的支持水平(程度)。研究发现,相对于普通公民,政治活跃者对于言论自由、少数人权利等民主规则有着较高水平的共识,政治活跃者不仅表现出对于民主规则和原则的较高水平的支持,他们在将这些原则运用于特定具体情形时也比普通公民表现得更为一致,而后一种情形考验着公民对这些原则的承诺。因此,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很大一部分选民并未能掌握美国政治制度赖以存在的某些基本思想和原则”。

80年代一项有关英国态度宽容(attitudinal tolerance)与政治自由的研究发现,英国议会中议员的态度宽容比普通公众更为普遍,而这些政治精英在维护民主原则并使民主原则持久存在方面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有关其他国家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在尼加拉瓜,相关研究发现,总体上,精英比普通公众对公民自由更为支持。还有研究专门分析了政治精英比公众更为宽容的原因。譬如,关于英国、以色列、新西兰和美国等国的议员为什么比普通公众宽容,选择性录入和政治社会化过程被认为是重要原因。其中,选择性录入遴选出了在人口统计特征方面以及个性特征方面具有宽容倾向的个体,而政治社会化则使精英与大众的差异超越了个体层面的特征。

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精英比公众更为宽容似乎已成为一个规律。但是,仍有很多研究得出了复杂的和混合的结论。一项有关20世纪80年代以色列精英政治宽容的研究发现,在高度威胁的环境中,政治精英的态度宽容水平与普通公众并无区别。对于政治精英而言,由于政治派别计算进入到决策过程,因而极易产生不宽容的动力。其中,精英群体之间不仅不会相互制约,还会相互合作以限制其他群体。精英与公众的区别在于,尽管公众中存在广泛的不宽容,而真正可以对其他政治群体采取限制行动的却只能是精英。

有关加拿大普通公民与决策者的一项研究发现,在公共秩序问题以及为保护道德价值观而禁止某些类型的出版物方面,大众与精英并无差别甚至比精英更为宽容,在有关以安全为目的的窃听问题上则比政治精英更为宽容。精英们的世故和知识虽然使他们支持个人权利与自由,但同时也使他们比普通公众更可能倾向于支持情报部门的窃听。

实际上,精英民主理论所受到的质疑不仅源于有关精英与公众谁更宽容这一问题的不同发现或结论,还在于精英之间是否存在共识。基于加拿大和美国的大规模调查数据的一项研究发现,精英阶层在支持公民自由方面的差异,在规模和政治意义上都超过了精英阶层和公民之间的差异。在一个社会中,关键的对立并不存在于精英与公众之间,而是不同精英集团对政治权力的竞争。精英民主理论的谬误在于其对哪派精英在权力竞争中胜出并不关心。由于不同精英在背景、利益及政治观点方面都可能存在差异,并在不同政策领域、不同时间点上有不同的表现,具有同质性的单一权力精英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宽容方面,主导政策制定的精英在公民自由问题上存在分歧的现象并非产生于一种逻辑必然性,很大程度上是选举竞争和意识形态影响的结果。这一问题也反映了内在于当代实证民主理论的一种紧张关系。

四、多元社会与宽容:政治不宽容的影响

早期实证研究未能证明或削弱关于宽容与民主间关系的假设,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宽容与民主间关系假设提出了质疑,而其后有关不宽容的影响(主要是政策影响)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未能脱离古典民主理论与精英民主理论所设定的思考框架。关于政治不宽容的影响,实际上至少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不宽容会产生怎样的政治影响( 或政策影响);其二,精英的政治不宽容与普通民众的不宽容是否具有不同的影响。这两个问题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民主国家,维护民主制度秩序的主要责任不仅在于精英(包括民选的官员与非经选举产生的官员),还有赖于普通公众。在有关政治不宽容的研究中,普通民众在认可并支持民主价值观与将这些民主共识运用于特定的特别是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之间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但普通公众对民主价值观的承诺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却是毋庸置疑的。美国国内各州公共政策与公众舆论(民意)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所体现的不同的逻辑,也提示了精英意见与公众意见对公共政策的不同影响,或者可以直接表述为精英与大众之间谁的意见对于公共政策更为重要的问题。

公众舆论(民意)的政治影响特别是其对于塑造公共政策的作用,涉及非常复杂的理论和过程。作为公众舆论的一部分,不宽容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包括对特定政策的影响)同样并不容易确定。有关美国越战时期的政治(不)宽容与公共政策间关系的研究表明,被用以压制校园抗议活动的州立法并不是相应各州公众或精英的政治不宽容在政策上的反映,相关立法对校园抗议活动的限制是对校园被扰乱程度的直接结果。这一研究还发现,其中有些矛盾的是,政治宽容似乎为不同意见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但当不同意见变得具有破坏性时却又不能阻止压制性反应。因此,在不同州之间,公众舆论比较宽容的州事实上更倾向于采纳压制性的立法,而公众意见不宽容的州则从一开始就不会容忍不同意见的出现,因而也不必采取压制性行动。其中的因果逻辑是,宽容导致抗议活动的大量出现,进而产生了有悖于宽容的压制性反应。这一结果与人们的一般预期相反,其中的因果逻辑也明显不同于美国50年代公共政策与政治宽容之间的关系逻辑。50年代,美国各州针对共产主义者的压制性政策并不是公众意见的直接结果,尽管斯托弗50年代的全国性调查发现,在其所调查的4933名受访者中只有113人认可不限制共产主义者的活动和权利。

虽然在普通公众的不宽容与政策输出之间从来都不存在强联系,但普通公众的不宽容对现实政治仍具有非常强烈的影响。对美国个人、家庭和社区层面的不宽容的研究发现,普通民众的政治不宽容可导致社会缺乏自由。美国普通民众政治不宽容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它创造了一种一致性的文化,进而在诸多重要方面限制了政治自由。在美国,虽然政治不宽容水平自1954年以来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下降了,但人们感受到的对政治自由的限制却在增加。这一现象被认为是多元的不宽容(pluralistic intolerance)的一个结果,即在50年代,不宽容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左翼群体,而今天不被宽容的对象则包括许多群体———可能是左翼群体,也可能是右翼群体。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不鼓励不同观点的表达,政治自由也不可能广泛。因此可以说,相对于普通民众,精英的不宽容所产生的影响更为直接,而民众不宽容的影响多是间接的并主要表现为对政治决策氛围的塑造作用。

多元社会也不可避免地是开放社会。“对他人的权利越宽容,所有人的权利就越安全”。宽容不仅是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民主美德,还已成为开放社会的必要心理基础。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社会宽容也获得了越来越明显的政治意义。不同于关注诸如保障所有社会群体的权利与自由等民主原则的政治宽容,社会宽容主要关注在个体环境中的活动,特别是对不同生活方式的容忍。随着人口在国内及跨国流动的增加、价值观的迅速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不同维度多样性的增加,日益突显的社会不宽容现象既是更为宽泛的不宽容问题的重要表现,也使多元社会成为(不)宽容问题研究的重要背景。

事实上,社会不宽容(social intolerance)不仅可产生政治影响,在很大程度上社会不宽容与政治不宽容有着日益增多的共同表现。一项基于世界上不同国家价值观调查(WVS)数据的研究表明,在数据所涉及的32个国家中,社会不宽容的人更有可能通过非暴力抗议活动积极表达自己的态度。其中,如果个体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不宽容盛行的国家,社会不宽容与抗议之间的正向联系还会进一步增强。因为在一致性的文化中,社会不宽容的个人更可能会积极参与非暴力抗议活动,而在宽容的环境中,社会意义上不宽容的个人则不太可能参与非暴力抗议活动。这一结果也与沉默的螺旋理论相一致。对32个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不宽容导致更多的非暴力抗议活动参与,而这种相关性还受到一个国家普遍存在的不宽容状况的影响。有关宽容与美国大城市抗议活动间关系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基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到六七十年代的社会宽容状况,研究者提出了有关不宽容的次级理论,即多元不宽容亚理论(subtheory of pluralistic intolerance)。这一理论的前提是将不宽容区分为聚焦的不宽容(focused intolerance)多元的不宽容(pluralistic intolerance)。50年代麦卡锡时期的美国社会表现出典型的聚焦的不宽容,不宽容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共产主义者和其他左翼群体,而不宽容的对象在六七十年代则变得分散和多元了,不宽容在某种程度上也由聚焦的不宽容转向多元的不宽容。依据多元不宽容亚理论,由于人们对谁是敌人没有共识,多元的不宽容可抵消即使是广泛存在的不宽容;而当人们都有自己特定的敌视对象时,不宽容被动员和转化为政治压制的足够同意也并不存在。因此,如果不宽容是多元的,不宽容就可能是分散的,因而也是相对良性的。很大程度上,多元不宽容亚理论建立在“需求输入”模型(“demand input” model)基础上,即宽容(或不宽容)是通过公共政策而产生影响的。由于普通公众与决策者之间的联系并不明确和稳定,即使是聚焦的不宽容也未必总会产生政治压制,而分散的多元不宽容也可能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

因此,没有哪一种不宽容是良性的。尽管在宽容研究中“最不喜欢的群体”(the least-liked group)是传统上测量(不)宽容的一个重要概念,但“不喜欢”实际上并不是宽容的必要条件。对许多人而言,如果一个群体不同寻常或不为人们所熟悉,这就足以引发人们的不宽容反应。在多元社会中,不宽容常常表现为既是多元的又是聚焦的。不同阶层之间可能存在不宽容,有着不同意识形态、价值观以及不同生活方式的群体之间可能存在不宽容。这些现象在许多国家(社会)都并不少见,也是多元不宽容的重要表现。社会人口结构中的主体对移民群体的不宽容,特别是对某些特定信仰群体的不宽容,则反映了典型的聚焦的不宽容。这一现象在移民人口流入国以及社会结构因急剧的社会变迁而发生剧烈变化的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从前主要在民主理论(或精英民主理论)框架中加以讨论的宽容问题增加了新的维度。

实际上,多元或多样性本来就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对多样性的接受以及与此相关的“革命性的” 态度转变被认为对于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在多元社会,人们与不同信念、不同价值观以及不同生活方式相遇的机会大大增加了,宽容也日益成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在这种意义上,宽容也不再仅仅是一种价值或美德,还应该被视为一种基本生活准则。如果说民主理论框架下的政治心理学有关宽容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对宽容与民主间关系的假设提出了质疑,而多元社会背景下的宽容实证研究或可为相关假设提供不同的验证和解释。

五、结语

在古典自由民主理论中,宽容是一项重要美德。但是,有关宽容的实证研究却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使古典民主理论和精英民主理论中的相关假设都受到了质疑,尽管仍然未能动摇政治宽容之于民主的意义。伴随世界范围内各国社会的日益多元化以及不同社会观念的流行,源于民主理论研究的(政治)宽容主题也日益被移置于多元社会的背景中,并在多元社会的背景中得到讨论。在民主理论的相关研究中似乎有些沉寂的(政治)宽容的主题在多元社会的背景中被再次激活了。

社会多样性日益增强已成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社会现实。在这一社会背景中,基于民族、语言或宗教等差异的群体常常成为不宽容的对象和目标群体,因而使得从前在民主理论所确定的分析框架中加以讨论的宽容问题变得更加敏感和复杂,也使得宽容问题越来越需要超越规范研究范畴而被置于实证研究层面加以探讨。多样性意味着更多的群体间接触、更为迫切的文化学习和认知适应,从而导向较少的刻板印象和对外群体较高水平的接受。在这种意义上,多元社会本身既需要宽容也对宽容具有重要的塑造作用。诸多人口统计变量、心理变量、政治变量以及社会维度上的其他变量是影响个体或群体宽容水平的重要因素,而多元社会及多样性则已成为塑造社会整体宽容水平的重要环境变量。

“宽容使差异成为可能,差异则使宽容成为必要。” 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人群之间的宽容对于个体生活与公共生活至关重要。在政治心理学领域, 多元社会背景下的政治宽容研究将日益成为民主理论重要的实证研究场域,特别是可使民主理论框架中宽容研究领域的一些经典议题如“宽容悖论”等在实证层面得到讨论和研究,从而对政治心理学和民主理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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