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例子(经济的自然原理)(1)

经济学基本概念的再定义(59)

七、个人效用、社会效用和边际效用(1)

奥地利经济学家门格尔、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先后于1871-1874年提出边际效用价值论。他们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人们对商品的效用的主观评价,而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门格尔的学生、奥地利经济学家维塞尔首先称这个最小效用为“边际效用”。“边际效用”是指某种商品的消费量每增加一单位所增加的满足程度。边际的含义是增量,是指自变量的增加所引起的因变量的增加量。在边际效用中,自变量是某商品的消费量,而因变量则是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或商品的效用。消费量的变动所引起的效用的变动即为边际效用。当人们在消费一种商品时,随着消费该商品的数量越来越多,每增加一个单位,该商品增加的效用就越来越小,这就是“边际效用递减”原理。

商品的效用属于消费者的主观判断,是指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方式使自己的需求、欲望得到满足的一个度量。商品效用的大小难以精确计算,只能从定性的角度来分析商品的相关特征。不管是个人还是群体,商品的效用最直接的含义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但是,使用价值的高低因人而异,其大小取决于每个消费者消费该商品的强烈程度。理性的消费者都倾向于把他们有限的财富依次分配在能给他们带来最大满足的商品上,总体来说他们就可以获得最大的满足。但是,每个消费者在财富方面的差异是很大的,同时他们对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个人偏好,因而对效用的评价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可以将个人消费者对商品效用的评价当作“个人的使用价值”,这属于个人的主观评价。那么,如此一来,我们是否可以将每一个商品的“个人的使用价值”叠加起来当作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呢?如果将个人的使用价值视为“个人效用”,将社会的使用价值视为“社会效用”,那么“社会效用”是否“平均地”包含了所有人对商品效用的评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