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人人影视字幕组”因为盗版视频被查处,在往前一段时间,一位广美教授的《鸭兔元旦》作品抄袭米菲兔,像这样的盗版、抄袭事件频频发生。
事实上,在古代,人们盗版、抄袭的行为还要过分,古代没有电视剧、电影,但有文人视若生命的书籍,留给子孙后代最大的财富就是“我遗子,惟一经”,我把我的传家宝——书传给你。
在唐代发明雕版印刷术、并在晚唐时期大规模运用后,印刷越发便利,盗版的利润十分可观,对书籍的盗版就非常猖獗。
比如大诗人白居易,在他的诗集还未出版前,就有人把白居易的诗搜集起来,编篡成书,在市面上销售,元稹曾为白居易的诗集《长庆集》作序,在里面就说在社会上有许多人用手抄、雕版印刷出售白居易的诗集。
“二十年间,禁省、观寺、邮堠、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牛童、马走之口无不道。至于缮写,模勒(模刻),炫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
——《长庆集》
明代历日-大明景泰四年岁次癸酉大统历
唐代更猖獗的是对官方发行的日历进行盗版,盗版到了正版还没发现,盗版就充斥市场的地步,东川节度使冯宿就上奏皇帝,要求明文下令,禁止民间私自印刷日历,皇帝也非常重视,批示“敕诸道府不得私置历日板”。大家不要小看日历,这在现代就相当于5G。
“准敕禁断印历日版。剑南、两川、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有乖敬授之道。”
——冯宿《冯宿奏疏》
盗版商在宋代也不甘人后,只要你的书能卖出去,我们就敢盗版。为了开源(盗版名家)节流(偷工减料),盗版商对各种名家和畅销书进行盗版的同时,还各种偷工减料,比如在内容上做手脚,目录和正版是一样的,但里面会少很多篇幅。
我们熟知的苏东坡苏轼也饱受盗版之苦,有一次,他写信给他的朋友陈传道大倒苦水,说别人盗版也就算了,还把别人写的文章夹杂在里面,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我写的,气的我想把他们的雕版砸了!
“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板,矧欲更令人刊耶。当俟稍暇,尽取旧诗文,存其不甚恶者,为一集。以公过取其言,当令人录一本奉寄。今所示者,不惟有脱误,其间亦有他人文也。”
——苏轼《苏轼文集》
还有朱子朱熹的著作也常常被人盗版,要知道他的著作《四书章句集注》是南宋官方唯一指定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参考书。
也许是这个原因,丧心病狂的盗版商就直接从他家里偷书,(读书人的事怎么能算偷呢),他写的《伊洛渊源录》、《四书或问》等书籍还没公开,书籍手稿就被人偷走了,让朱熹对盗版商怀恨在心。
“当时编集未成,而为后生传出,致此流布,心甚恨之。”
——王懋竑《朱子年谱》
愤怒的朱熹直接向官府举报,请求官方出面,帮他追回。可惜没什么用,还是有盗版商盗版了他的另一部著作《论孟精义》,无可奈何的朱熹写信给好友吕祖谦,请他出面,打击盗版,在信里朱熹说,“为贫谋食不免至此”,这盗版的都是钱啊。
流传至今的宋版书
因为盗版的事情发生太多了,大家吸取了教训,如果书稿被盗了,就推出印刷质量更好的正版。关于宋版书还有一段轶事,明的钱谦益就曾卖了一本正版宋版书,用卖掉的钱为柳如是建了一座豪宅,可想而知宋版书有多值钱。
后来,因为这些正版宋版书太过精美,后世的不法分子就伪造宋版书,先找到一本元代或者明代的书,把里面的“木记”(版权页[1])换成宋代的,这样一本宋版书就新鲜出炉了。
宋人还会在书上印“不许复版”、“不许雕印”,这就是宋朝的“版权所有,违者必究”。在出版业发达的宋代,因为盗版书籍的利润太大,出版商想尽了办法打击盗版,方法和我们现在差不多,会向官府报备,声明自己才是正版。
“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版。”
——眉山程氏 《东都事略》
《古今书刻》
到了明代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市民阶层崛起,人们也有闲钱去买书,图书出版业就更加发达,据明朝的周弘祖在《古今书刻》中的记载,明代官私出版的书籍大概有2500种。
与之而来的盗版也就不可避免,顾炎武甚至说,明代就没有人写过书,全是抄的古人,弘治皇帝以后的讲四书五经的书,全部都是把古人的名字换成自己的名字,然后堂而皇之地当作自己的书。
“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吾读有明弘治以后经解之书,皆隐没古人名字将为己说者也”。
——顾炎武
比如陈禹谟编篡的《人物概要》,盗版商就把“陈禹谟辑”改成“无锡秦禾原著”。
对盗版商来说,只要有利可图,哪怕是明朝内阁首辅(相当于国务院总理)李东阳等人撰写的《历代通鉴纂要》,我也敢盗版。
不仅给书换了作者,从李东阳等人撰变成“无锡秦夔[kuí]著”,还大肆删改内容,硬生生把九十二卷的《历代通鉴纂要》变成二十八卷的。
大家对这种事情非常气愤,比如明朝的李渔,他就在《闲情偶记》里说,别的我不管,只有笺帖,你们不能盗版,如果谁盗版了我的书,不管你是照抄原书,还是删改变形,我都要和你们决一死战。
“是集中所载诸新式,听人效而行之;惟笺帖之体裁,则令奴自制自售,以代笔耕,不许他人翻梓。已经传札布告,诫之于初矣。倘仍有垄断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减一地,或稍变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亚也。当随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于倚富恃强,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 ”
——李渔《闲情偶记》
到了清代前期,文化事业有所萧条,进入中后期,图书出版业才发展起来,但也正是清代遭遇“五千年未有之变局”,鸦片战争结束后,列强纷纷插手中国事物,与中国的商贸往来愈发频繁,列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要求清政府保护知识产权。
同时,社会上也兴起一股“西学东渐”的风气,要求“师夷长技以制夷”,学习西方的制度,其中就有学习版权保护。
在这样的环境下,1903年,在《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中,中国第一次出现“版权”一词。1910年,沈家本、伍廷芳等修订法律大臣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参考文献:
[1]廖燕臻.我国古代版权意识的起源与初步发展[J].法制博览,2018(14):231.
[2]张晓东.中国古代版权保护及影响[J].法制博览,2017(18):277.
[3]杨文森.浅论中国古代的版权意识[J].兰台世界,2012(21):25-26.
[4]俞飞.中国古代的版权保护[J].政府法制,2011(29):22.
注释:
[1]版权页:标明书籍的名称、著者、印刷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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