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 ”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在欧盟市场“CE ”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 ”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因此,CE认证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an)。事实上,CE认证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 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ity European,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谁授予CE认证标志?
CE认证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谁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必须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CE认证标志的意义
用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认证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认证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证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认证标志的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认证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认证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 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 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 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 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E认证标志有没有证明质量合格的含义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认证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认证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认证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一个带有CE认证标志的风筝,并不意味着能飞得好,而只表明该风筝符合安全规定。
使用CE认证标志程序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 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认证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几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认证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认证标志的前提条件。
3.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认证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认证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认证标志。
CE 强制执行的国家
1、欧盟二十五个国家
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爱沙尼亚、法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芬兰、瑞典、英国。
2、四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会员国
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瑞士。
3、正在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
土耳其、克罗地亚。
目前欧盟制定并颁布的指令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404/EEC
Toys 玩具指令2009/48/EC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89/106/EE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相容指令89/336/EEC
Machines 机械指令2006/42/EC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90/686/EEC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90/384/EEC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材指令90/385/EEC
Medical Devices 医疗器材指令93/42/EEC
Gas Appliances 燃气器具指令90/396/EEC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91/263/EEC
Boilers 锅炉指令92/42/EEC
Civic Explosives 爆破器材指令93/15/EEC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2014/35/EU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93/97/EEC
Lifts 升降设备95/16/EC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94/09/EC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娱乐用船只指令94/25/EC
Equipment Pressure 压力容器97/23/EC指令为CE 认证针对产品类别划分的规范。
CE 认证的流程:
第一步:确定产品符合的指令和协调标准;
第二步:确定产品应符合的详细要求;
第三步:确定产品是否需要公告机构参与检验;
第四步:测试产品并检验其符合性;
第五步: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术文件;
第六步:在您的产品上加贴CE 标志并做EC 符合性声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检验(测试)是取得CE 认证的基础:申请CE 认证的产品必须经实验室检验,出具符合性的检验报告,检验依据必须是欧盟协调标准EN ,然后将检验报告送交欧盟指定机构NB ,进行CE 评审,取得CE 认证,检验机构本身无权发放CE 认证,但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是取得CE 认证的基础。
CE 认证的标识:
必须明显易见且不易磨损脱落;
标示于产品本身或包装盒或说明书或保证卡上;
不可与其他标识混淆不清;
最小高度5mm 。
目前中国市场上的三种证书:
(1)DOC:企业自主签发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
(2)VOC:V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符合性证书》,此为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 ,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3)COC: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简写为NB )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NB 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 的CE 声明。 DOC 与VOC 的有效性需要由采购方和产品出口目的国海关决定,并不能保证产品一定能出口。由欧盟公告机构出具的证书不存在有效性的问题,是权威的。
哪些防爆产品需要CE认证?
部分企业家可能对防爆CE认证不太了解,甚至对自身的产品究竟需不需要做防爆CE认证以及如何进行防爆CE认证都不甚了解,这大大影响了企业对外出口的脚步。
而防爆CE认证其实并不神秘!它是由旧指令94/9/EC演变而来,如今进行的防爆CE认证也就是防爆ATEX认证是在2014年欧盟颁布了新防爆ATEX指令2014/34/EU后开始正式实施的,指令所针对的对象也就是那些用于爆炸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而一个设备如果需要做ATEX认证则它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1.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当然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须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环境外部。
知道了自己的产品究竟需不需要做防爆CE认证也就可以更有针对性的解决自己产品的出口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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