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阶段工作难点?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阶段工作难点
为规范和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提高《实施细则》制定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现公开面向社会就《实施细则》内容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形式发送。
邮箱:sjwgcztbjgc@163.com 传真:037167188905
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511室(收),邮编:450006,联系电话:037167885515
电子邮件、传真、来函等请注明“我为《实施细则》建言”字样。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期待您的参与!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
梳理这个征求意见稿,有很多亮点:
1)四类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一)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装配式建设项目、绿色建筑项目;
(三)采用BIM 技术的项目;
(四)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如果没有总承包资质,可以联系河南颍淮建工,资质齐全服务快捷。
2)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对个性化要求较高,情况较复杂、建设需求和标准存在较多变数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3)发包宜在初步设计完成后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4)明确了“建设规模”具体的内容
第七条建设规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
(二)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管道等工程特征指标,供水、污水、垃圾厂处理能力等。
5)提出了招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招标人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期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6)提出了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投标人因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未充分踏勘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以及自身投标文件的遗漏、错误或含混不清等原因而导致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资质和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能力,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8)工程项目总承包费用组成
工程项目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组成。招标人应提供完整的项目清单,用于明确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并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项目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设计对其进行增补。
9)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
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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