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浈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此外,李某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购买公民信息6400余条?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购买公民信息6400余条(购买公民信息6400余条)

购买公民信息6400余条

近日,韶关浈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此外,李某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

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为谋取非法利益,李某伙同他人在韶关市浈江区某小区住房里,使用电脑、ipad等电子工具,通过QQ群在网上分别以3元至5元的价格购买居民身份证信息、以8元至10元的价格购买回乡证信息,再通过网络寻找客户,以6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居民身份证信息,以16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回乡证信息,或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为他人代实名认证微信,每代实名认证一个微信号赚取20元。其间,李某伙同他人在网上购买公民信息共6400余条,违法所得人民币407938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向他人出售公民信息,违法所得人民币407938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规定,导致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日报、南方 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徐国维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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