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时任山东莱州府同知的秀琨,接到了一纸被免职的命令。此时距离他走马上任,不过一年多的时间。
“同知”,大体相当于知府的副职。根据《清史稿》的记载,乾隆十八年之后,知府的品衔定为从四品,而同知的品衔定为正五品,两者相差并不大。
正五品的官员,自然不能说免就免,总需要有相应理由,最常见的就是贪赃或失职。
不过,秀琨被免的原因,却既不是贪赃,也不是失职,而是一个不良嗜好。这个不良嗜好,就是吸鸦片。
乍看“吸鸦片”这个字眼,有的朋友或许感觉突兀。但回顾此事发生的时间,也就不难理解了。
道光十九年,正是鸦片战争爆发的前一年。当时,已经意识到鸦片危害的清廷,实行了严厉的禁烟举措。也正是在这一年,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东领导了“虎门销烟”运动。这段历史,相信大家都已熟知,此次就不再赘述。
根据《清实录》、《清史稿》等史料的记载,清廷禁烟举措的打击对象不限于不法商贩,购买吸食鸦片者也包括在内。其中,朝廷命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要求就更为严格。而秀琨被免职一事,就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
关于秀琨其人,可查询到的史料并不多,《掖县志》中仅有简略记载:秀琨,字子璞,镶黄旗汉军,监生。而他到莱州之前所任何职?又是从何时何地染上吸鸦片的恶习?所吸鸦片从何而来?均无从知晓。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道光十九年,秀琨吸食鸦片的行为被人告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此事起初被交由时任山东巡抚托浑布处理。
秀琨一方面是旗籍出身,另一方面在任时间虽然不长,但也干了些实事——比如根据《掖县志》的记载,莱州城内的海防厅署就是由他主持重修。因此,在综合考虑之后,托浑布决定“大事化小”,下令莱州府知府萧炳椿为秀琨出具保结。
所谓“出具保结”,意思就是由知府萧炳椿作为监督人,保证秀琨此后不再吸食鸦片。这显然是一种比较轻的处理方式。
然而,或许是因为此时正处在抓典型的当口,也或许是因为告发之人不满意这个处理结果,总之,秀琨的事情再次引起中枢关注。
当年六月,清廷颁发上谕,要求山东方面重新审查。《清实录》载:
“莱州府同知秀琨吸食鸦片,该抚仅令莱州府知府萧炳椿出具保结……职官吸食鸦片,均属大干法纪。如果属实,必当严行参办,以肃吏治。著……即行确切查明,据实覆奏,毋稍瞻徇回护。将此谕令知之。”
既然上谕已经定了基调,托浑布便不敢怠慢。他很快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上报,称:“秀琨曾经吸烟,应勒令休致。”
公允来说,这个回复虽然只有十几个字,但却很能体现出托浑布在官场上的老道经验。其中,“曾经吸烟”之语,既没有否认告发者提出的事实,同时也暗含现已改正的意思。而“勒令休致”,用现在的话来说,就相当于“免去职务但保留退休待遇”。这个处理虽然相比于“出具保结”要重一些,却也算是留了情面。总之,这属于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这一方案上报之后,很快就得到清廷的批准。于是,秀琨被免去莱州府同知的职务,仕途划上了句号。(本文作者:耳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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