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签订以后,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象征,基本是所剩无几了。第一,使馆区可以驻兵。我们不要以为之前使馆就能驻兵的,其实以前一直不能。按国际法,使馆的安全由驻在国负责。

李鸿章签订辛丑条约后的下场(李鸿章签了辛丑条约)(1)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闹义和团的时候,使馆区和西什库教堂里有正规军的士兵呢?那是因为西方各国看到义和团闹起来以后,觉得安全受到了威胁,就临时派进去了少部分军队。第二次再往里派的军队,就是西摩尔联军,为的是把使馆人员接出来。但他们当时没有到达使馆区,因为途中被清军阻截了。所以,此前西方国家的确在使馆区没有驻军的权利。就跟现在国际公法规定的一样,甲国在乙国的使馆,所在土地的主权仍应是属于乙国的,只是使用权让渡给了甲国,而且乙国不能随便进入,以示对甲国国家主权的尊重。另外,保卫工作主要是由乙国提供,但甲国也能够派出一定名额的非现役的安全人员保护使馆工作人员的安全。但闹义和团的当口,中国怎么可能提供得了保卫呢?当时攻打使馆区的除了义和团,主要就是清军了。所以,西方国家提出了驻兵要求。这一规定后来使得西方国家的使馆区成为标准的军事占领区了,使馆地界属于你国领土和你国在这里驻军,这是不同的概念。第二,从天津到山海关一线,外国军队可以驻扎。天津大沽炮台被全部毁掉,天津作为北京城的门户,自此一线洞开,中国军队不得在此驻扎。后来北洋军只能以警察的名义驻扎在那儿。所以,天津警察在当时是很厉害的,他们虽然穿着警察制服,却都是正规军队。后来张勋复辟,段祺瑞准备在马厂誓师时,第一件事就是把警察局占了,把警察都招呼过来,这些警察就是兵。我们还可以想想,为什么后来卢沟桥事变发生在卢沟桥,不是山海关,就是因为日本在这个地方,按照条约的规定,是可以合法驻军的。

李鸿章签订辛丑条约后的下场(李鸿章签了辛丑条约)(2)

最后就是老一套的赔款了。但这次赔款与以前不同,它是专门惩罚和侮辱中国人的——你四亿五千万人都是混蛋,所以每人赔一两银子,然后西方国家按照义和团运动期间各国损失的大小和各国出兵多少进行分摊。当时的中国,岁入也不过七八千万两,经过这种大乱以后,国家已经极其残破了,户部银库也被八国联军抢了。这么多银子,怎么赔?

这真的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关税和盐税,都抵押了出去。不仅如此,各省也有各自的赔款,特别是那些杀教民和杀洋人比较多的省,赔款数额也是巨大。(摘自《重说中国近代史》修订版)

李鸿章签订辛丑条约后的下场(李鸿章签了辛丑条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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