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要知错改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1)

老许,62岁,发现高血压5年,血压水平中级,波动于160-170,98-106之间,头痛时才吃上几片降压药,平时真没有把高血压当个病。一天喝喜酒,几杯之后,倒地不起,急送医院,诊断为脑出血,抢救及时,命保住了,只留下口齿不利索。老许很高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可是,没过多久又开始我行我素,降压药物想吃就吃,烟酒始终放不下。亲人们常常为他担惊受怕,苦苦相劝,却收效甚微。终于,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老许倒在了自家的厕所,被发现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

老张54岁,有高血压病史3年,规律服药,血压基本达标。找我复查,明显的腹型肥胖,好烟酒,平时烟不离手,酒量也大。化验尿常规:尿蛋白 ,肌酐升高,嘱其戒烟酒,少食油腻。10天左右再次复查尿常规:尿蛋白 。肾损害明显加重,怎么回事呢?原来老张这些天,依然如故:认真吃着降压药,手里拿着烟,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看来,老张离透析换肾已经不远了?由他去吧。

做人要知错改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2)

早在春秋时期,晋灵公无道,滥杀无辜,丞相士季对他进言,晋灵公当时就说:“我知道了,一定会改正错误。”

士季很高兴地对他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意思就是说:谁能不犯错呢,犯了错就改正,没有什么比这更好的事情了,但是遗憾的是,晋灵公言而无信,依旧残暴,最终被臣下谋杀。

有些现代文明人,还就偏偏不信邪,不是知错能改,而是一错再错。

比如,发生在4年前的一起一点都不复杂的患者家属故意伤医案,家属被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受伤医生以该处罚定性错误、处罚过轻为由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而被撤销,并要求重新作出处罚。然后呢?给予家属罚款200元,比复议前处罚更轻了!由此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行政官司,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实在令人扼腕。

在我看来,不管最终法院如何判决,500降为200的做法,大多数国人,尤其是医疗界群体,是不会理解和接受的。既然得不到大家广泛的认可,显然上述做法不是知错能改,而是一错再错。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生生拧成了无法解开的死结。

其实,连圣人都会犯错,更何况是普通人呢?

殊不知,自古以来就有“不打不相识,退一步海阔天空”之说。

可见犯错不重要,重要的是迷途知返,痛改前非。

前面提到的两位高血压患者,如果能接受大家的规劝,不再我行我素,规律服药,戒掉不良嗜好,又怎么会落一个丢了性命、病情加重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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