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社局业务办理指南之七

年度就业见习补贴使用(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报服务指南)(1)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二、补助对象

毕业5年内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补助条件

县域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开发区(园区)重点产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根据地区实际,编制《重点企业目录》,包含中心镇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四、补助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五、申报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提供下载);

2.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学信网申请打印)。

六、办理流程

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受理部门审查→财政部门核对→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3日前;

工作时限:1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年度下半年补贴,7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当年上半年补贴。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重点企业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辽中区 024-87821329 024-8788088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42822

新民市 024-87501902

十、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县域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沈人才领〔2020〕1号)

2.《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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