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经重新制定后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前符合条件的可以领证,需要的材料比以前少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经重新制定后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前符合条件的可以领证,需要的材料比以前少了。
今年元旦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继续办证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一)至(四)规定的。
办证不用再提交只有一孩儿的声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者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需提供五种佐证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五张;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而依归照老办法,申请者需提供七种材料,还需要“本人现有一个子女的声明”等材料。
六种情况下独生子女证变无效
新办法规定,有六种情形,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其中三种是旧办法里没有的,包括:依据《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子女,自生育之日起无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批准其再生育申请之日起无效;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离婚的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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