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汉溪大道北项目的工友们在开心地吃西瓜。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全杰 摄
昨天是广州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第二天,上午天气炎热,越秀、白云、海珠等7个区高挂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直到18时30分,越秀、天河、海珠、荔湾、黄埔、花都才将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降级为橙色,但白云区仍悬挂高温红色预警。
根据《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2019年修订稿)》规定,当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除特殊行业外,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叶卡斯、何颖思
高温红色预警生效时
可开放避暑场所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后来施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高温红色预警下的停工安排也有指引。《规定》列明:“除特殊行业外,停止户外露天作业。”但过往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并不具备强制效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此后又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2019年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按照《修订稿》规定,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的应对指引是:
1.采取有效措施防暑降温,如有需要,可到开放的避暑场所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2.对老、弱、病、幼、孕人群采取保护措施。3.要特别注意防火,注意防范因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4.除特殊行业外,停止户外露天作业。5.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准备好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6.有关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开放避暑场所。
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天气持续,记者了解到,人社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根据广东省人社厅7月2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还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简称《办法》)对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有具体规定。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过《办法》也明确,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高温天气期间还需免费提供清凉饮料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广东的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从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调高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广东省人社厅微信公众号近期也对高温津贴的发放进行普法。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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