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董先生去年在汽车城斯柯达4S店按揭购买了一辆轿车,4S店要求他在按揭期内必须在店里购买车险但今年董先生不愿在4S店买车险,要求4S店退还自己去年缴纳的2000元续保押金,但却遭到商家拒绝,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汽贸买车交的押金不给退怎么办?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汽贸买车交的押金不给退怎么办(123154S店押金必须退车价不得涨)

汽贸买车交的押金不给退怎么办

市民董先生去年在汽车城斯柯达4S店按揭购买了一辆轿车,4S店要求他在按揭期内必须在店里购买车险。但今年董先生不愿在4S店买车险,要求4S店退还自己去年缴纳的2000元续保押金,但却遭到商家拒绝。

淮河晨刊记者调查发现,汽车品牌4S店存在购车搭售车险现象十分普遍。

车主:自主买车险要被4S店扣押金

去年6月,市民董先生在汽车城斯柯达4S店按揭购买了一辆汽车。

“在4S店按揭手续办好后,销售员说,要在店里购买车险并交纳续保押金。”董先生问能在别的地方购买车险不,对方明确回答“不行”。

董先生按照对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同时向4S店交了2000元续保押金。今年,保险快到期了,董先生想自己选择保险公司,4S店称这样的话就不再退续保押金。

董先生不解:“4S店凭啥向客户搭售车险?这是捆绑消费。”董先生说,之所以拒绝在4S店购买车险,就是因为自己了解到,保险公司现在卖车险,虽然报价和4S店相差无几,但是如果自己购买车险,保险公司都会有40-50%的返点,而在4S店买保险,保险公司会把返点的费用全部返还给4S店,而4S店就会截流这笔费用,不会再返给车主。

4S店:如果退押金,当初车价优惠取消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斯柯达4S店,销售经理冯先生称,如果是有车贷的车主,必须在店里购买车险,直到车贷结束。全款买车的车主不受限制。

“在当初买车时,我们和客户是有书面约定的,销售顾问一定也会口头告知客户,必须在店里买车险。如果到外面自己买,押金不退。但现在既然商务部有相关文件,要求4S店不得收取续保押金,如果客户坚持退款,我们也可以退,但退了这笔钱,车价款就要重新计算。”冯先生说,现在汽车销售已经是微利行业,之所以能以很优惠的价格卖车给车主,就是把贷款、车险等一系列能产生的费用整体打包计算。如果车主不再继续在4S店内买保险,那么当初享受的优惠政策也要被推翻,车价要重新计算。

“所有4S店都是这样,整个行业都是这么操作的……”采访中,冯先生承认,保险返点是4S店盈利的一部分,这已经不是行业秘密,锁定保险是和客户已经约定了的行为,并无不妥。

合同中并未约定在哪买车险

记者再次联系了车主董先生,董先生说,在购车合同中确实有关于保险的约定,但是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必须从4S店或者某一家保险公司买保险。在董先生提供给记者的这份购车合同中,记者看到第八条写着:“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将贷款所涉车辆向保险公司连续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或其他替代险种)和其他必要的附加险,投保额不得低于车辆的现值,保单的总有效期不得短于本合同的有效期,保险期限应当连续,总有效期不早于贷款合同最后一笔应付款项的到期日,在债务清偿之前,借款人不得中断或者撤销保险,续保时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车辆的重置价。”

董先生认为,根据这个合约内容,自己只要按照要求,为车辆持续地购买保额足够的保险、按要求配置好险种即可,不必在4S店购买车险。

收取续保押金已是行业“潜规则”

董先生遇到的这种现象绝非个例,2018年,顾女士在汽车城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因为也用了按揭,4S店就要求她三年的车险都必须在4S店买。而且除此之外,顾女士还向店家支付了综合服务费、车贷服务费等等。

去年,在汽车城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帕萨特的杨先生说,自己做了2年汽车按揭,也被销售顾问要求,必须要在4S店内买2年的车险。

不止本地,最近一段电台主播帮车主硬核维权视频在网络热传。据了解,事发4S店为亳州市东源东风本田4S店。2019年6月,亳州车主卞先生从亳州市东源东风本田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4S店工作人员向卞先生收取了1000元续保押金。近日,卞先生向浙江一广播电台反映此事。事件被曝光后,引发网络广泛关注,很多网友质疑这家店违规收费。

目前,厂家总部回复称将责成该4S店退还卞先生续保押金1000元,并组织安徽亳州东源东风本田店进行普法学习。卞先生也在节目中表示,已收到涉事经理退还的1000元续保押金。

12315:续保押金应立即退还,且商家无权涨价

5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该中心负责人吕永远表示,4S店收取车主续保押金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续保押金必须退还给车主。而且4S店以之前以“有约定”为由,认为收取续保押金并无不妥的想法是错误的。“必须在4S店内购买保险”这种格式合同的条款不能成立,消费者打破这种约定,不算违约。

吕永远介绍,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做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而且,经营者若违反以上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吕永远介绍,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金融、保险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同时,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所以,如果商家提出“退还虚报费用可以,但同时要上涨车价”,就等同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在店内买保险,一旦发现,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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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蚌埠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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