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对辖区重点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对辖区重点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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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都有扫码、测温吗?”“通行码上显示未取得7日内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有没有告诉他们,要去做了核酸才能进?”昨日,市防控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联合行动,分为两组,对市区“浙丽通行码”核验使用情况和常态下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旨在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和有效性。
根据市防控办《关于全面推广“浙丽通行码”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类重点场所要将“浙丽通行码”放置门岗或出入口醒目处,安排专人负责入场人员扫码登记,确保“逢进必扫、不漏一人”。对无“浙丽通行码”使用条件的儿童、老人、海外归国人员等,可由门岗人员代为核验“浙丽通行码”或使用原办法核验健康码和行程卡。
9月5日,市防控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通告强调,丽水全市辖区主城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丽人员每7日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采样,未取得7日内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聚集性场所、营业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针对上述要求,检查小组随机抽查了包括诊所、药房、商超、理发店、农贸市场等在内的25家重点场所,就是否张贴“浙丽通行码”、是否有专人监督扫码情况、对未取得7日内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是否禁止入内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这些场所均在入口处张贴了“浙丽通行码”,做到了应设尽设。但是部分场所未安排专人负责扫码工作,一些小规模的场所虽张贴了“浙丽通行码”,但不能做到应扫尽扫,同时,部分场所扫码人员没有认真核验“浙丽通行码”,对于通行码显示未取得7日内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没有及时劝阻。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联查小组做好记录后,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重点责任主体立行立改,认真核验“浙丽通行码”,消除隐患,切实发挥“浙丽通行码”精准防疫功能。
今后,我市将加大对全市重点场所“浙丽通行码”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屡次发现“浙丽通行码”未规范使用的场所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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