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辉入狱记
扫黑除恶·特稿
陈国辉一定没有想到,自己以往 “身患疾病”的事由,这次竟然没能阻挡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凌厉攻势。
2019年4月16日,带着二审法院作出的六年有期徒刑的终裁决定,陈国辉被送往白湖监狱执行刑罚。这距离他36岁生日还差整整4个月。
恶势力“带头大哥”是个“病号”?!
陈国辉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9日依法提起公诉。大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包括陈国辉、朱国强、崔浪、王跃、王鹏磊、陈士林、周茂续等七人,其中三人有犯罪前科。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陈国辉等七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两项罪名,涉及九起犯罪事实。而与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情况有所不同,该犯罪集团的首要份子陈国辉身体情况非常特殊。他身体高壮,体形宽厚,却一身毛病:患肝硬化、二型糖尿病等等疾病,有小打小闹即因身体状况,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时日一久,陈国辉有恃无恐,经常给所谓的“朋友架相”,滋事闹事。
2016年12月10日,杨某(另案已被判刑)因与受害人程某某发生债务纠纷,两人商定在淮南金地月伴湾小区门口见面解决。杨勇为了给自己助威,联络陈国辉邀约王跃、朱国强、崔浪等人“架相”。当晚8时许,陈国辉等四人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和程某某一言不合已经开打,为显示朋友义气,陈国辉伙同王跃、朱国强、崔浪上前“助阵”,开始时只对程某某拳脚相加,不久陈国辉竟拿出一把长约30至40厘米的砍刀对程某某进行砍打,崔浪等人则手持棒球棍砸打程某某,最终造成受害人程某某左手掌断裂,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为朋友“架相”,陈国辉这么“给力”,案发后其却一直在逃。2018年6月1日,陈国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刑事拘留。5天之后,陈国辉旧病复发,为确保安全,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其被改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检察机关并没有丝毫松懈,而是持续加大查办该案的力度,稳步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因为陈国辉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恶行,远不止随意伤人这么简单。
民营房企聘来一位“恶保安”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陈国辉多次纠集王鹏磊、陈士林、周茂续、朱国强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共有8起,均发生在同一个民营企业、同一个项目部现场,理由都是一个:要工资,要材料款!
淮南国际商城项目是淮南市重点工程项目,位于淮南市朝阳东路南侧,由一家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该企业与总承包商于2017年9月底终止合同,并于当年8月底对总承包商产生的人员工资进行了核算、公示,并将钱款全部发放到位。但在此时,陈国辉“跳”了出来,指称该公司欠其工资未给。
原来,在2016年的夏天,淮南国际商城项目负责人谢某在工地初期建设时,经朋友介绍聘任陈国辉到项目部担任保安,承诺每月5000元工资。陈国辉自2016年9月、10月在项目部上了两个月班后,便自动离职,并于年底获得项目部支付的一万三千元左右工资。但是陈国辉并不满足,反复到项目找谢某索要自9月份到12月份共四个月的“工资”。被拒之后,就到项目部闹事,找不到谢某,径直跑到项目开发商所在企业滋事。被逼无奈的谢某从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2月,分19次通过银行和微信共计支付给陈国辉3.3万元的工资款。
“闹就有钱!”此后,陈国辉更进一步,以曾介绍姚某等三人一起作保安,谢某欠此三人工资款4万余元为由,纠集陈士林等人,通过酒后随意殴打他人、锁企业大门、停工地挖掘机等方式闹事,迫使谢某一次性支付陈国辉三万元了结此事。但是,好景不长,2017年3月起,陈国辉再以联系王鹏磊给项目部送混凝土,材料款未结清为由,闹事要钱。2017年9月19日,经调解,陈国辉从该民营企业获取3万元“工资款”,签下“承诺书”,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到淮南国际商城办公场所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实施恐吓、威胁、阻扰、闹事。然而这份承诺作废的比翻书都快!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陈国辉又故伎重演,最终造成工地停工一个月、六名高管辞职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淮南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在索要“工资”,追讨材料费的过程中,陈国辉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对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甚至伤害。他们扰乱企业正常办公秩序,在项目部办公室摔烟灰缸、在工地强停施工,拦阻企业负责人车辆,恐吓工作人员,给工作人员造成心理恐惧。2017年7月中旬,企业聘任的总经理董某在劝导陈国辉走正当程序办事时,被砸青大腿;2017年3月19日凌晨2点许, 企业员工张某和卢某在商城项目部里睡觉时,突然闯入三名陌生男子,张、卢二人不仅被拳打脚踢,被带到院子里学“蛙跳”近一小时,还被强行拿走了的身份证。事后经查实,是陈国辉带人殴打张、卢二人,目的就是找谢树军要钱。深更半夜遇此无妄之灾,张、卢二人心生恐惧,随后辞职离开淮南。
患病不是理由!作恶必受严惩!
陈国辉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屡次作恶,导致重点施工项目停工,破坏淮南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民营企业经营秩序,得到的必是法律严惩!
大通区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陈国辉多次分别纠集被告人王鹏磊、陈士林、周茂续以索要工资款、材料款为由,在淮南国际商城项目部内实施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项目工程进度,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应予定罪处罚。
大通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陈国辉、王鹏磊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寻衅滋事,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成立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且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国辉经常纠集被告人王鹏磊、陈士林等人以索要工资款、材料款为由,多次在淮南国际商项目部采取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锁门或者强制工地停工等方式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及项目部工程进度,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
2019年2月27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被告人陈国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判决被告人朱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判决被告人崔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判决被告人王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判决被告人王鹏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被告人陈士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判决被告人周茂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陈国辉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8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陈国辉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图片:庭审公开网、案例提供: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文字/联排:赵武 王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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