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在安徽定远县,一名5岁男童独自1人离家外出,进入了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报废车里玩耍,随后被困。最终男童因长时间滞留在高温车内,导致热射病不治身亡。男童家长遂将该报废车原车主李远和把该车当废品回收的张明一同告上法庭。男童家长认为,李远将其名下的报废车辆出售给不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张明。而张明将该报废车辆停放在距他们住处不到10米的小区公共道路上,且报废车一直未上锁,导致儿子误入报废车辆后被困。两人均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男童作为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却可以自行进入报废车内,张明作为该车辆的管理者,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导致该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远违反法律规定将其所有的报废车出售给没有资质的张明,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男童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致使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法院酌定张明和李远分别按照20%和1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明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李远赔偿9万余元。(安徽商报)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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