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细则意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得分

(一)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二)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

(三)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四)分类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高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但主营业务利润率未达到行业良好值,原则上年终考核级别不得进入A级;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高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但主营业务利润率未达到行业平均值,原则上考核级别不得进入B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相比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主营业务利润率是以国务院国资委统评局出具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为依据。

为促进考核水平更加精确,对利润总额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超过50%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扣减0.1-2分。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在1-1.2之间,其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六项,前四项指标各占20%权重,后两项各占10%权重,用回归方程的方式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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