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喜欢衍生的同人作品,“同人”这个词来源于日本的动漫文化,也就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给了作者们很大的创作空间。比如说我们觉得原结局太虐,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写出来或者画出来理想的结局,或者对原作者设定的故事进行扩充。
很多作品正是有同人作品的存在,知名度越来越高,所以一部作品的同人越多,也就说明有更多的人关注。但是最近,有一个动画官方代理,却禁止了同人作品的出现。
动画官方代理禁止同人作品
羚邦动漫是很多日漫在大陆地区的代理,最近他们代理的比较火的动漫,就是《咒术回战》了。然而前不久,大家发现在购物平台上几乎下架了全部《咒术回战》的同人周边。不管是立牌、钥匙扣还是漫画等同人作品,都被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下架。
关于此事,羚邦动漫也给出了回应,就是图上的这份声明。在这份声明中写着:“正在针对线上、线下生产、销售有关动画《咒术回战》相关盗版及侵权商品进行维权工作”、“会为大家提供可以放心进行同人创作的环境”。
我来跟大家整理一下这份声明的意思:同人作品可以有,但是只能是免费的,二创作者不许盈利,同人周边的钱我们要挣。
看到这里,吃瓜的小伙伴们应该明白,为什么这份声明引起来这么大的讨论了吧?同人作品和原作品本就是相辅相成的存在,每年的cp漫展也是人山人海,如果禁止了同人作品的存在,一部动漫就不会有他现在的高度。
同人到底侵不侵权?
对于代理商的这份声明,也有不少小伙伴们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第一,这份声明没有抬头和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第二,羚邦只有动画代理版权,要禁止也是jump原公司禁止。第三,羚邦并没有周边售卖的版权,出周边也算非正版同人。
然而二次创作的同人作品,到底算不算侵权呢?之前日本有位同人作家,偶然间发现有网站免费刊登了她的付费漫画,她将这个网站告上了法庭后,网站却表示:你的同人作品也是在进行盗版,何来版权问题之说?
这位同人作者在作品中角色的名字和人物设定都是和原作相同,但是有一些大尺度的剧情,都是自己原创的情节。如果说法院支持了这位同人作者的诉求,那就是说也是支持这个同人圈子的。
而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支持了原告同人作者的诉求,他们认为,虽然作品中的角色是复制的原作,漫画的整体尺度也比较大,但是同人作者在此基础上的二次创作皆为原创,和原作并没有什么关系。
这次的案件,引起了同人圈子极大的关注,这也进一步承认了同人作品的合法存在和地位。
良好的创作环境正是因为同人作品的存在,我们才能更加了解作品中的人物设定和感情。如果真的是去打击盗版,和同人商家进行商量倒也罢了,但是这种“一棒子打死”的行为,真的是引来了很多人的不满。
目前《咒术回战》的动画已经完结,在等待剧场版和动画第二季的过程中,热度是非常容易流失的。如果没有同人作品来维持热度,就会凉得很快。
当然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大家,在我国,同人作品算是“灰色地带”,同人作品是否侵权,还需要分类讨论。如果不经商用,而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内容创作、传播范围较小的、或者已经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是不会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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