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内容比较少,主要围绕法律主体的自然人展开。

自然科学概论第三章知识点(第三章自然人小结)(1)

一、逻辑上的小结

1)总体上:本节是从自然人作为主体的两个维度(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作为起点,对于全部符合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行为能力不足(年龄、精神状态方面的不足)的自然人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补充上:针对行为能力不足的人,衍生出来监护制度;针对失联、失踪、较大可能性死亡的自然人,分别设置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制度。

3)特殊形式: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自然科学概论第三章知识点(第三章自然人小结)(2)

二、专业概念的小结

1)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一种能力。是个人就有权利能力,猪狗猫等动物,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其任何权利能力。

2)行为能力:是一种能力,是有有正确认识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力,即【具有形成意思的能力】。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保护的指向不同。宣告失踪侧重保护失踪人本人,宣告死亡侧重保护被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宣告失踪,是别人代理管理处置财产;宣告死亡,是婚姻解除、未成年子女被收养、财产被继承,真的是惨,跟真正死亡的效果是一样的。

三、经验小结

对法律制度的学习中,不单要了解字面的规则,更要了解如此规定的内在逻辑,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灵活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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