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上午,高速交警四支队七大队民警在侯马北收费站,查获一起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案情简介当日11时许,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E3****号牌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便将其拦截进行检查。民警要求司机李某出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时,当事人表示均未携带。民警立即在公安网进行查询比对,最终确认其身份。经查,该男子2020年因多起交通违法驾照已被累计记满21分,驾驶证现处于被扣留状态,但其仍开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做出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同时告知李某尽快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并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领取被扣留的驾照。高速交警提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先参加7天培训,然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如果科目一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还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科目一考试。驾驶人也因此付出了代价,被一次性扣了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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