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梦魇似的爆炸
2017年3月9日凌晨4:00左右,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的冯玲玲一家正在睡梦之中,突然被轰的一声炸响惊醒,随后就是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声。原来是放在桌子上充电的手机电池突然发生了爆炸。
电池爆炸瞬间的高温可以达到800到1000摄氏度,冯玲玲4岁的女儿月月被爆炸时手机电池里的黑粉喷了一脸,整个脸都是漆黑的,医生诊断小月月被烧伤的脸部属于浅二度烧伤。在治疗过程中,月月脸上手上敷满了药,冯玲玲夫妻俩也是万分心疼。
一个多月后,小月月出院了,但她的皮肤上不可避免地留下了明显的疤痕,瘢痕面积累计达50平方厘米以上,需要长期涂抹药物,后续还要进行植皮治疗,治疗费用暂时还无法预算。
这对于刚刚过完5岁生日的小女孩来说,无疑是一种折磨。小月月在出院后性格也发生了变化,不愿意被人看到伤口,不愿意见生人,并且再也不敢玩手机了。
多起电池爆炸事件引担忧
多方各执一词
近日,老回将搜集到的三星手机电池爆炸案例报告给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希望可以得到有关部门正确的处理。
普法时间↓
Q1:
在法庭上争议最大的是电池的问题,厂家说是假的电池,但是冯玲玲却说电池是原装的,没有换过,那么怎样举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A1:
商家有义务担保销售的每一件商品符合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而且商家具有宣传的基本功能。商家也有义务自证清白,证明消费者投诉的商品没有质量缺陷,就本案而言,商家说,电池爆炸是受害者冯玲玲使用了不合格的假电池导致的,要拿出真正的证据出来,人证、物证、书证,包括具有特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商家并没有能够自证清白。
Q2:
手机爆炸事件以前媒体也报道过,厂家这个时候处在一个强势的地位,有时候会推诿责任。作为一个厂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是正确面对广大消费者的处理方式呢?
A2:
这个手机爆炸案件不是个案,而是多个消费者反映企业生产的一个商品有同样的质量缺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家生产的产品质量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危及人身或财产的危险时,首先,必须报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次,要告知广大的消费者,并且必须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下架商品,停止销售。第二,停止生产。第三,紧急召回。如果企业不能慎独自律,不能履行它的召回和赔偿义务的时候,监管部门必须挺身而出,有所担当,依法用够、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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