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清朝总督所加的兵部尚书衔是虚职,而非虚职,它的目的就只是为了提高总督的地位,及给予总督在地方上一定的军事权而已。况且清朝的总督并不只是加授兵部尚书衔,还会再授予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即同时兼任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总督都会加授尚书衔,有些总督会加授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职。

满清时期在全国设立了八个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和陕甘总督,而后在光绪三十二年又在龙兴之地东北设立了东三省总督一职,这九位总督代帝管理着全国数十省之地,或辖一省或辖数省,他们总领这些省的军政事务,几乎一省的军务和政务都有总督说了算。但是实际上拥有如此大权力的总督在清朝的品级中只是正二品,地位仅仅只是比地方上从二品的巡抚高了一点,与地方上绿营的总兵平级,更是低于从一品的绿营提督。可以说如果不加授任何职务,清朝的总督权力决不能达到它所要求的那种程度。

那么为什么清朝的总督基本都要加授兵部和都察院的职务呢?其实很简单熟悉兵部和都察院职能的人肯定知道总督为什么要加授这两个部门长官的虚衔,而不是吏部、户部亦或刑部长官的虚衔。首先兵部我们都知道是掌全国武官的选用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而在清朝总督的职责就有一项,那就是节制一省的提督和全省的绿营兵,但是我们都知道清朝的提督是从一品衔,可以说如果清朝的总督不加授兵部尚书衔亦或兵部侍郎衔,他完全就没有资格去节制提督和绿营兵,而一旦加授兵部尚书衔或侍郎衔,那么就有了提督军务的权利,而借此他就完全有资格去节制提督、总兵等武官职和全省的绿营兵啦。

而都察院就是监察百官的机构,它拥有稽察各级衙门、官吏办事的优劣,监察乡试、会试、殿试,巡视各营等权利,并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而都察院的最高长官就是左右都御史。在清朝总督不但有提督军务的权利,还有监督、监察及处理数省官员的权力,那么同样如果以他单独总督的身份他自然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毕竟提督、巡抚和总兵等官阶都不比总督小,尤其是巡抚作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他的权利和地位可不比总督小,如果没有给予总督足够的地位显然是不能很好地去监督巡抚的。而这也是为什么清朝一般会给总督加授兵部或都察院最高长官衔的主要原因。

同样这个时候就有人问清朝的数位总督都会加授兵部尚书衔,那么专职的兵部尚书还有实权吗?答案当然是有。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清朝给各地总督加授的兵部尚书只是虚衔,他只是给了这个总督相应的能够处理和管理治下的权利,而并非是实职,也就是说总督并不是专职兵部尚书的,他的权力仅限于所管理的省份,而不似专职的兵部尚书管理的是全国的军务。所以说即使清朝加封的兵部尚书再多,真正拥有管理全国军务的兵部尚书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北京朝堂上的专职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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