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李先生驾驶出租车在路面正常行驶,行驶过程中,拿出手机看了两眼,然后低头放手机的瞬间,意外发生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李先生撞出去了。
事后交警通过车内车记录仪画面,显示由于李先生低头放手机,所以发生了事故,这些事故的责任由李先生全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使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另外一起事故也是因为看手机造成的,孙某驾驶汽车因为手机掉了,捡手机的时间,导致汽车行驶到对方车道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
研究表明驾驶人开车时使用手机会影响注意力,感知能力,判断力及决策力,伴随而来的是反应迟钝,视野狭窄外在的表现。开车使用手机看着事小,却极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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