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文身的规定尚处于空白阶段,对文身行业的监管也不够规范处于边缘状态。文身问题长期存在,但社会对于该行业管理长期处于空白,主要表现如下:

一、行业监管职责缺失。一是行业管理规范缺失。《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条文中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但卫医政函[2009]293号文件,卫生健康部门明确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9号令)本办法所称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此类管理规定均未对文身进行明文确认,造成对文身机构的监管尚空白,使该行业游走于法律边缘与行业管理真空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均表示无依据进行监管。二是监管部门尚未明确。目前文身店归类到美容服务中,在市场监督局登记注册时没有前置许可,只有一个对健康卫生要求的后置许可。因此名义上管理机构有两家: 卫生局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但文身不属于医疗美容,也不属于医学美容,卫生监督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监管,而去文身属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部门。由此导致在文身管理方面,相关规定有出入,执法权限不明晰、职责认知有偏差。

二、行业从业标准不高。当前的文身产业,还没有行业标准和规范,主要靠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自律;在走访遂昌的5家文身店中,发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一家显示含有“文身”项目,文身多挂靠在美容、美发、纹绣等其他行业里。文身师中有的有一定美术功底,也有没有美术功底经过培训后就上岗,大多数属于后者,走访的文身店中,共有12名从业人员,调查发现没有一人是美术专业的毕业人员,都是半途学习进入这个行业。目前很少有较为专业且固定的文身培训机构,也没有政府性质的机构对文身师技能进行专业认证,市场上的文身师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三、校园文化中关于文身行为的宣传较少。一是文身消费行为限制规定少。现有法规很少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所限制,仅有的几条主要也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如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酒、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此也有明文规定。由于分管部门不确定,行业归属不确定,目前关于未成年人文身尚无明文规定与实施标准。二是关于文身的不良影响宣传很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颈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颈超过10cm的文身,均视为体检不合格。在一些特殊岗位,比如人民警察的录用体检中,如果有文身,也视为体检不合格。在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如果有文身,无论是面试还是体检,都产生诸多负面作用,很难合格。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消防、毒品、地震灾害防护等知识宣传较多,但文身习俗的影响宣传还是空白。校园中的孩子许多处于性格的叛逆期,喜欢追求新奇异,特别是部分问题少年,对文身行为后期会产生哪些影响工作的不利,认知很少。

纹身行业现状如何(文身行业还能健康发展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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