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过去,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界限较难区分,司法机关不敢、不愿轻易认定正当防卫,民众面对不法侵害行为,想见义勇为也顾虑颇多。现在,有了这部指导意见,让我们一起学习后大胆防卫吧!

最新正当防卫新规(正确的姿势来了)(1)

一、正当防卫的前提和对象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暂时中断或者被制止,但仍有可能继续实施的,也属于正在进行(注意时间节点)。

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侵害的,既可对直接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侵害的其他人进行防卫。

不法侵害,即包括危及生命、健康的侵害,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的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侵害,也包括对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侵害。

二、典型正当防卫的几种类型

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对未成年人针对其他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财产被他人非法夺取,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的,可以实行防卫。

最新正当防卫新规(正确的姿势来了)(2)

因琐事发生互殴,有错一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或一方先动手,对方努力避免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的一方是正当防卫(切莫先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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