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构建了全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通过标准化建设实现工作提质增效,用“司法蓝”保障提升“红头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打通依法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汶上县红头文件?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汶上县红头文件(沂南县推行三完善)

汶上县红头文件

沂南县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构建了全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通过标准化建设实现工作提质增效,用“司法蓝”保障提升“红头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打通依法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

一是建立分工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合法性审查机构分管负责人承担合法性审查主要负责人职责,对审查意见负责。对合法性审查机构中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分配和指导,整体把握合法性审查工作方向,做好日常进度检查监督工作。协调处理紧急和重大情况,保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按期完成。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或专门审查人员列席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议题会议,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明确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责任人、期限、归档等要求,提请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按照要求提供的材料、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审查意见书等相关材料由合法性审查机构(或合法性审查人员)根据“一案一档”的方式统一整理归档,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三是建立目录化管理制。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建立目录化管理制度,每年公开需要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事项的目录。明确负责人、事项名称、工作计划、审查范围、公开媒介等内容,建立目录化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有新的事项及时公开,并公开投诉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流程再造,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

一是明确送审范围。制定《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推进全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方案》等文件,明确了送审对象范围,解决机构改革后政府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存在的送审文稿质量不高、合法性审核流转机制不畅等问题。同时鼓励基础较好或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将涉法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的途径,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是完善审查流程。按照审查对象特点分类管理,保证必要审查时间。对送审材料不齐全的,要求提交审查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合法性审查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在期限内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填写审查意见签发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根据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确保合法性审查有理由、有依据。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强调合法性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的重要性,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文件制发后,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将相关材料转交合法性审查机构,15日内报送备案。将合法性审查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督察内容,对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影响审查质量和效率,造成行政决策违法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完善主体结构,凝聚合法性审查合力

一是落实合法性审查人员。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确定合法性审查机构,构建科学合法性审查模式,以法治部门为主体,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辅助的合法性审查团队。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有变动的,变动之后一周内将变动情况上报县司法局备案,保证合法性审查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是落实法律顾问会审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交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的事项,同时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随送审材料一并提交合法性审查机构。创新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值班制度,每个法律顾问每月值班不少于一天,折抵现场服务时间。邀请法律顾问列席班子会议,即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是引入公众参与。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众参与效果。(范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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