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从去世亲人手中获得了房屋,这不是说我们直接住进去就可以了,而是需要我们办理相关的手续后,这套房子才真正的属于我们。而房产继承的手续比较简单,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房屋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在我国房屋继承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统一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办理继承手续如下:
1、如根据遗嘱继承房屋,可先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遗嘱、房产证等需要的材料;
4、审验通过后,如符合登记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屋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如果继承人想以此房屋办理过户登记的话,那么还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3、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
4、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看完这篇文章后,相信大家对于房屋继承的手续和需要的材料,已经有了清晰的了解,如果以后自己在遇到这些问题,那么就知道怎么做。以上就是“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房屋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内容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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