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位HR姐姐的电话,向我咨询了一件关于辞退试用期员工经济补偿的事情,事情的大概是她们公司招聘了一位运营专员(以下称呼这名员工A),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A现在工作2个月,因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老板要求HR姐姐辞退A,这时A提出了2N 1的要求,并威胁说公司不同意就仲裁。我听了之后哭笑不得,先不说试用期辞退的标准与补偿,今天我想先给大家普及一下N、N 1、2N、2N 1的情形,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给那位HR姐姐说:我国法律上并没有2N 1的规定,最起码现在没有,之后是什么情况那就不知道了。但如果公司钱多,愿意给,那么不管是2N加几或者N加几都是双方协商的自由,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以下就是本篇的正文了。

N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月工资,一个是工作年限。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计算时就表示为N,工作每满一年计算为一个N;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计算为一个N;工作不满六个月计算为半个N。

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月工资为10K,那你的经济补偿是:经济补偿=4个月的薪资=4X10K=40K。

什么情况是2n什么情况是n加1(一篇文章告诉大家什么是N)(1)

N 1是什么?

N 1,其中的 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若公司提前30天通知了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向被辞退的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离职情形都会有 1,是法律规定的这3种情况下,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 1: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例如:你工作地点是北京,工作了3年零7个月,月工资为10K。今年公司要集体搬到上海去,你的工作地点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与公司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你的经济补偿是:

经济补偿=4个月的薪资 1=4X10K 10K=50K。

什么情况是2n什么情况是n加1(一篇文章告诉大家什么是N)(2)

2N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N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N 1是什么

现在有不少劳动者被网上的信息误导,被辞退的时候张口就向公司要2N 1的补偿,并威胁公司不给就去仲裁,其实2N 1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当然还是那句话,如果公司愿意同意,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以上就是劳动法对经济补偿、赔偿的相关规定,简单说来就是:N是经济补偿,N 1是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2N是赔偿金,2N 1就需要双方协商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明白或者正面临困扰的小伙伴可以给我信息。

什么情况是2n什么情况是n加1(一篇文章告诉大家什么是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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