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边鼓(21)

有情人到底能不能终成眷属(有情人未必成眷属)(1)

在人们眼里,尤其是青年人的眼里,爱情是高尚的,纯洁的,甚至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要是胆敢表达相反的意见,或稍稍说句轻慢或亵渎爱情的话,便会招来铺天盖地般的谩骂与攻击。谁要是为了爱情而奋斗,哪怕是伤害了世界上最亲近的人,伤害了许多无辜的人,也会获得异口同声的同情与喝彩。“有情人终成眷属”,这句不知何人发明的名言,一直将世人忽悠了这么多年。可是,这是丝毫不容置疑的绝对真理吗?我看,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爱情作为人类情感生活的一部分,始终得到人们的向往与追求。但是,严格说来,对于“爱情”,却根本没有一个完整而准确的界定。异性之间两情相悦就是爱情吗?再进一步说,如果说“有情人终成眷属”,那么,两情相悦的人就都应当美梦成真,终成眷属吗?我看未必。据生物家告诉我们,人与动物最主要的区别之一,就是除了与生俱来的本能之外,还懂得感情,但是,人们却往往将本能与情感混为了一谈(况且,说只有人才具有思维能力,情感能力,这只不过是人类一厢情愿、自以为是的解释而已。世界上有那么多等待人们去研究与认识的事物,谁又敢肯定动物就不懂思维与情感呢?义犬为忠诚而舍生,母鸡为雏幼而展翼,孔雀为美丽而开屏,又岂是一个“本能”了得?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在此不做过多的探讨),其结果是本能也被视为爱情而获得同情与掌声。比如说,乱伦是本能还是爱情?唐明皇纳了自己的儿媳而被歌颂了这么多年;《雷雨》里儿子与继母的畸恋获得了那么多人同情的眼泪,这到底是本能还是爱情?如果说它是本能,却为何获得那么多的掌声?如果说它是爱情,那人与野兽又有何异?还有,法律禁止近亲通婚,禁止呆傻精神病人和遗传病人结婚,如果按照有情人终成眷属的逻辑,这法律岂不成了阻碍实现人权禁锢人的婚姻自由的工具?

另外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不能将自私当作自我来张扬。男女相悦本来无可厚非,但超越道德(这里指的是现代文明意义上的伦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如果不顾这条底线,不管什么情况,都硬要‘“终成眷属”,那就不见得是追求幸福,而是一场悲剧了。因为谁也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他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责任与义务的制约。谁也无权将自己的幸福置放于别人的痛苦之上。所以说,有情人终成眷属必须是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之下。

人类生活在文明的社会里,一切行为都要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制约和保护,爱情也毫不例外。如果失去了这种制约与保护,人类就会退回到那古老的愚昧时代,世界也会变得一片混乱。所谓的“有情人终成眷属论”,就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一点。提倡这种论点的直接后果,就是纵容与鼓励了滥情现象的发生,将一切符合与不符合文明社会伦理的情感行为,都做为合理而美好的爱情而受到热捧与支持。

将纵情当爱情,将自私当自我,将肉麻当成趣,是现代人的通病之一。人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是在社会文明的前提下,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制约。——这本来也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与维护封建道德伦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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