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孔明——诸葛武侯的优秀接班人姜维(5)主笔:我方作者 刘炜

蜀汉后期,大将军姜维数次兴军大举伐魏,前期也取得过大破王经这样的辉煌胜利,但后期也出现了很多重大军事失利:

蜀汉延熙十八年(公元255年),姜维在大破曹魏雍州刺史王经之后,本欲再破狄道,后因各路魏军的及时来援而被迫撤退,但其没有退回蜀地,而是屯驻于边境地区的钟题(今甘肃成县西北)。第二年秋,姜维与驻屯汉中的镇西大将军胡济约定会师于天水上邽(今甘肃天水市)后从钟题出兵,其先至祁山(今甘肃西和东北),听闻魏军有备后又改攻南安,却因邓艾提前守险而没能得手,于是便东渡渭水,沿山向上邽进发,但本该抵达这里会师的胡济“失誓不至”,故姜维“为魏大将邓艾所破於段谷,星散流离,死者甚众”。

为何说姜维一昏招断送了蜀汉江山(蜀汉举国反对北伐)(1)

延熙二十年(公元257年),姜维不顾一年前的惨败,趁曹魏大军平定东方淮南诸葛诞叛乱之时于夏季第五次大举北伐,兵出汉中以北的骆谷后进至芒水(水名,今陕西周至东南。源出秦岭之北,北流入渭水)与魏将邓艾、司马望对峙,二人因兵少拒绝应战。双方对峙持续到转年的蜀汉景耀元年(公元258年)春季,听闻诸葛诞已经覆灭,已无利可图的姜维率军返回,大将军之职也在返回后予以恢复。

为何说姜维一昏招断送了蜀汉江山(蜀汉举国反对北伐)(2)

姜维原本就是魏人,因诸葛丞相的赏识与栽培才有了今天的地位。自他掌军之后连续五年年年出兵,兴师动众,劳民伤财,还遭遇过一次惨败,不但自己的左膀右臂张翼、廖化心怀不满,朝廷辅政的恩师武侯之子诸葛瞻欲夺兵权外,陈寿的老师、蜀汉儒学大师谯周更是以一篇《仇国论》批评指责姜维。谯周在《仇国论》中指出:小国要想战胜大国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养民,以前春秋五霸之一的越王勾践正是采用“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办法养民二十年,方才战胜了强大的吴国。俗语讲,拉弓射箭时与其胡乱发射无法击中目标且又浪费箭支,不如谨慎发箭。如果不顾国困民疲一味穷兵黩武,那么国家就会因此败亡,即使是智者也挽救不了。

为何说姜维一昏招断送了蜀汉江山(蜀汉举国反对北伐)(3)

图:今南充市万卷楼谯周、陈寿雕像,这是一对师生楷模

或许是各方反对的声音过于激烈,又或许是征战多年确实需要休整,从芒水退军后,姜维中止北伐,在汉中休整了几年,又前往陇右沓中屯田,前后加在一起休整了将近五年。在这五年中,投降蜀汉的夏侯霸病逝,北伐又少了一员大将。

蜀汉景耀五年(公元262年)冬十月,姜维决定第六次大举北伐,这一次,蜀汉资历最老的将军、已经年过耄耋的廖化也对姜维爆发了:

“‘打仗不知收敛必将自食恶果’,说的就是你姜维!(“兵不戢,必自焚”,伯约之谓也)我们每次出兵在军事规划上都逃不出敌人的算计,在兵力上又少于敌人。仍然这样不停的去用兵,怎样才能生存啊!(智不出敌,而力少于寇,用之无厌,何以能立)《诗经》里面讲,没有发生在我的前面,没有发生在我的后面,偏偏出现在这个时代让我赶上了,说的就是今天的状况啊!(诗云“不自我先,不自我后”,今日之事也)”(《三国志•蜀书•宗预传》附《廖化传》裴注引《汉晋春秋》)

为何说姜维一昏招断送了蜀汉江山(蜀汉举国反对北伐)(4)

图:廖化塑像,廖化可能是三国活的最久的一个武将,他活了快一百岁,可称人瑞

面对廖化的指责与愤慨,姜维没有听从,“率众出汉、侯和,为邓艾所破,还住沓中”2,这也是姜维人生中最后一次北伐,再次被邓艾击败。不过,曹魏、蜀汉双方对这场战事记载都极为简略,仅有胜负结果而未提及任何战事进程,因此推断战事规模不大。《晋书·文帝纪》载,姜维失利后的转年夏季,司马昭意图伐蜀,并遣人向邓艾咨询意见,邓艾以蜀汉朝廷未发生政治混乱为由屡陈异议,却并没有考虑蜀汉的军事力量,可见姜维最后一次北伐只是普通的军事失利,未到伤筋动骨的地步。

失利后,姜维退回沓中继续利用羌人屯田,伺机进取陇右,其不惜一切代价与魏军反复争抢陇右致使曹魏朝野为之震撼,魏宫廷骑士路遗甚至打算效仿郭循潜伏蜀汉诈降再行行刺之事3魏人伐蜀前也给予他“蜀所恃赖,唯维而已”4的评价。

与三国时期诸多重大战事比起,包括姜维的偏军西入与大举北伐无法改变历史走势,结果上是徒劳的。军事上来说,击破郭淮、迎回治无戴、斩杀徐质乃至大破王经等战果虽然也曾一度重创曹魏,但只是削弱了曹魏对陇右地区的统治,却未真正达成“陇以西可断而有”的战略目的。不过,姜维伐魏却印证了一件事:自武侯去世后,即使蜀汉方面不再具备举十万之众进军五丈原的实力与人选,但蒋琬、姜维等后来者并未因此放弃北伐。相反,面对占据压倒性优势的曹魏,姜维却仍然敢于进取中原,其数次率偏师西入陇右联络羌、胡,在与魏军不断的交锋中反复探索北伐战略、寻求新的突破,这种不畏强敌、矢志不渝的精神是永远值得后人予以肯定与颂扬的。

注释:

1《晋书•傅玄传》

2《三国志•魏书•王基传》

2《晋书•荀勖传》

4《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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