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咨询的时候,即使给TA解释完,也依然不断的说“我觉得……”“我认为……”“我以为……”“它就是……”,如果你什么都听不进去,坚持你以为的,那咨询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说服律师认同你以为的吗?你如果比律师更专业,还咨询干嘛呢?

借此机会普个法,因为很多时候,一个词语在法律上的含义与它本来的语言含义或者说生活中通常的含义是有区别的。以强制猥亵、侮辱罪为例,这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可以成立强制猥亵罪,也可以成立强制侮辱罪,还可以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这个罪名中的“猥亵”就与它本来的含义有细微的区别。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猥亵”解释为“淫乱、下流的动作”,所以,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故意显露szq、发送淫秽信息或照片、偷窥、偷拍等行为,都是“下流的动作”,也就是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耍流氓”。但是,以上所列举的这些“下流的动作”并不都属于强制猥亵罪中的“猥亵”行为。因为,刑法上的“强制猥亵”更强调人身的接触,如果将没有人身接触的这些“下流的动作”都以强制猥亵罪进行打击,严格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认为只要是“下流的动作”就一律认定为“猥亵”,那么,这个罪名中的“强制侮辱”就没有适用的空间了,因此,法律上将不具有人身接触特点但与猥亵具有同一性的下流行为解释为“强制侮辱”。

所以,“耍流氓”并不都是“猥亵”,你以为的,也未必都是你以为的。

一个问题问了别人不说就不要问了(咨询的时候不要总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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