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的犯罪构成 与 修正的犯罪构成,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区别 对犯罪构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区别 对犯罪构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区别 对犯罪构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 与 修正的犯罪构成

一般认为,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 分则性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 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性条文 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加以修正 而就共犯、未遂犯等 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据此,故意杀人既遂符合基本的犯罪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以及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行为 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 与 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是指 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

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是指 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

但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

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机关应依照刑法体系与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 与 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指 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客体、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

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

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对象、主体等,主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

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客体、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是,才成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