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全面统筹“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局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详细论证,历时3年编制完成《规划》,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十三五核工业发展规划全文?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十三五核工业发展规划全文

十三五核工业发展规划全文

为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全面统筹“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局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详细论证,历时3年编制完成《规划》。

新挑战

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总数达到世界第二,对人才培养、核电设备制造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新机型核电机组将投入运行,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将不断增加,核技术利用活动更加广泛,保障核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

早期核设施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风险不容忽视­;

乏燃料集中贮存设施不足;

周边核安全形势将更加复杂,对我国核与辐射监测、应急保障能力提出更大挑战。

六项重点工程

核安全改进工程:开展技术升级、工程改造等重大项目,排除安全隐患,持续提高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等核设施的安全水平,保障核安全。

1.核电厂安全改进,包括开展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计划长期项目;在核岛厂房控制区增加视频监视系统。

2.秦山 320MW 机组许可证延续评估,包括评估执照基准变化对机组安全状况的影响,开展系统、设备及重要零部件时限老化分析和整体性评估,开展机组安全改进。

3.研究堆安全改进。

4.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改进。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推进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开展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对关停的铀地质勘探设施与铀矿冶设施实施退役治理。

1.早期核设施退役。

2.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包括高、中、低放废液处理设施的建设,放射性固体废物压缩减容、焚烧、暂存能力建设。

3.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包括 5 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西北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扩建;新建成的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废物接收检测能力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建设。

4.铀矿冶设施和铀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

核安保与反恐升级工程:对已运行核设施开展实物保护安全性能评价,推进核设施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实物保护系统升级和改造,提升设施核安保水平。

1.核电厂实物保护改造……增加入侵探测和生物智能识别系统、低空飞行物管控工具和设备、海面探测系统设备。

2.核电厂网络安全能力建设。

3.研究堆实物保护改造……重点单位实物保护系统工程改造。

4.核燃料循环设施实物保护改造,包括部分核燃料循环设施实物保护系统改造、核安全监控体系升级改造和整体安保能力建设。

5.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实物保护系统升级改造。

6.高浓铀研究堆低浓化改造,包括对部分研究堆开展低浓化改造,协助相关国家开展低浓铀改造。

核事故应急保障工程:按照国家三级应急体系,通过加强国家、省级和重点核设施单位核事故应急和支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水平,有效应对核事故。

1.国家核事故应急救(支)援体系建设,包括国家核事故应急救援队能力建设。

2.边境及周边地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3.省级应急能力建设。

4.重点单位和核电集团公司应急能力建设。

核安全科技创新工程:围绕核电厂严重事故、设备材料老化等重点领域,开展提升核安全水平的科研攻关,建立一批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1.严重事故分析研究,对典型严重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对严重事故分析工具、应对措施开展试验验证。

2.设备材料老化评估及许可证延续关键技术研究。

3.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技术研究。

4.新型反应堆安全评价验证研究。

5.安全分析软件研发。

6.非能动安全技术研究,对核电厂重要非能动安全系统开展非能动机理、设计优化和试验验证等研究工作,提升核电厂非能动系统安全性。

7.数字化仪控系统失效模式和可靠性研究。

8.核电厂网络安全研究。

9.内陆核电安全技术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研究,开展内陆核电安全目标、机组放射性废液处理与监测、大气扩散规律和冷却塔等重要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场外应急技术、流域环境容量等研究,建立内陆核电厂大气、水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计算方法和模型。

10.应急去污洗消技术研究。

11.放射性废物中等深度和近地表处置技术研究。

12.高放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究。

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国家、省、地级市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核安全审评、监督、监测能力,构建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平台,不断提升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

1.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

2.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3.中央和地方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4.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基础能力建设。

5.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

6.海洋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两大目标

2020 年目标: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2025 年远景目标: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重大进展,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