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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5月1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5月3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河长制和断面长制
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环资处处长王诺介绍,《条例》共9章91条,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治理责任、制定标准与规划、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水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更出现了众多创新突破。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一次提出“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可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批”“全面禁磷”“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等11个内容,都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河长制和断面长制。省生态环境厅水处二级调研员黄卫表示,目前,我省既有河长制,也有断面长制,断面长制是河长制的深化和补充。“近期,我们参照大气的‘点位长履职规则’,正在制订我省的‘断面长履职规则’,已通过厅务会审议,下一步将报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不少地方的河长也是断面长,断面长制将与河长制有效衔接和统合,更加注重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
涉水环境执法手段进一步丰富
《条例》的出台实施,成为我省治水护水纲领性地方法规,使涉水环境执法手段进一步丰富。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栾小军表示,1-4月份,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078件,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739件,与2020年同期相比,分别提升64%、76%,其中涉水案件454起,同比提升22%。5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选取了10起涉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其中包括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不同类型的严重涉水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以案增效、以案促改、以案释法,力争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警示一类行为。”栾小军说。
将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目前各地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有何要求和考虑?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王兴海表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该将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内容、需求纳入进来,也包括把明确水资源保护利用的上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考虑水体功能和水环境保护要求等等,在总体规划里面是要综合去考虑、统筹。相应的水环境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该加强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一张图”核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我们也会指导各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的时候,要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的专项规划,加强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管控,共同做好《条例》实施工作。”
专章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条例》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重要专章,饮水安全也一直都是民生焦点。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游洋介绍,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实现达标建设、双源供水和长效管护三项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多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经验,研究并编制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日前,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规范》正式发布,将于6月14日全面实施。这是全国首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下阶段,我省将指导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认真组织制定辖区内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标准化建设分年度实施计划,以长江干流、大运河、太湖、洪泽湖上水源地为重点先行推进。”游洋表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编辑: 田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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