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瑗,字子玉,涿郡安平人,是汉代著名书法家,尤善草书,师法杜度,时称“崔杜”。对于崔瑗的草书,后世评价很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尊称“草圣”的书法家。
唐张怀瓘《玉堂禁经》:“八法(书法的基本笔法)起于隶字(今楷书)之始,后汉崔子玉历钟(钟繇)、王(王羲之)以下,传授所用八体该于万字。“草圣”张芝自云“上比崔杜不足”。三国时魏人韦诞称其“书体甚浓,结字工巧”,即书体非常浓密,结字精致美妙。
崔瑗的草书师于杜度,笔划精微,善于变化,象金子经过百炼,如美玉丽姿天成, 崔瑗作品造诣超过他的老师杜度。袁昂说:“崔瑗的书法象高峰阻日、孤松一枝,鹤立群峰之首。”王隐称崔瑗为“草贤”,说他章草已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小篆臻于妙境极至。
崔瑗与草书势这是流传至今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篇书法论文,而且是论草书的。书法是一种线条艺术,草书于此尤具代表性。因此,这篇文章也就弥足珍贵。文章在讲了书法的起源之后,重点讲了草书的产生,指出由于“官事荒芜”, 出现了比大小篆简略的“隶书”;而“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谕指,用于卒迫,兼功并用,爱日省力”。这就说明,草书是由于政事繁忙,为适应书写简易快速的需要而产生的。这是符合实际的。任何一种艺术,起初都是为了实用,后来才出于审美的需要,逐渐使之完善成熟。汉代草书在实用中提高技艺,成为一种独具特色的书法艺术,终于得到了社会的承认。
崔瑗《草书势》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记录了他对草书艺术的审美感受,把草书作为供人欣赏的美的艺术。文中提出一个重要美学命题:“观其法象”。法象,本指人的合乎礼仪规范的仪表举止,借用到草书直观上,则指其合乎法度而又独具特色的艺术形象。因此,“观其法象”,就是观赏草书的艺术形象。而且文中具体生动地描绘了这一点。一则说,“抑左扬右,望之若欹”,意在讲草书结体不同于篆隶的对称平稳。一则说,“兽跛鸟踌,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强调草书的动态美。书法本是空间艺术,是静止的,这里的鸟兽想要“飞移”;狡兔突然受惊将要“奔驰”,给人强烈的时间艺术的动态感。
一则又说,“或蜘蛛点蝻,状似连珠,绝而不离”,指出草书的下点,如“燕”、“然”下面四点,笔势也有它自身的特色。一则还说,“若山蜂施毒,看隙缘巇;腾蛇赴穴,头没尾垂”,点出草书笔画的曲折、回旋、流畅。这些都是草书的特殊处。它较之汉代的正书篆、隶来,线条更流畅,更自由,更具活力,更富意态。那笔势“畜怒怫郁”,纵放出来,就会产生出奇异的情景。然则崔瑗在肯定了草书的这些特征之后,又指出草书的自由不是随意的。文中一方面写到“方不中矩, 圆不中规”,指出草书打破了篆隶要求对称平稳的限制;另一方面又写到“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表明草书是有自己的法度的,有着“一画不可移”的规则和规律性。这种对自由与规律、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高度统一的要求,是我国先秦美学就具有了的一条重要原则。崔瑗对草书艺术的审美感受,再次体现了这一点。
转自【书法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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