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哈市调整取暖费的消息在网上疯传:“省政府下发20160826号文件,2016~2017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米由36.1元调整为21元!取暖期10月24号至4月25号!市民一定要拒绝交高价费,千万别先交费,否则退不回来,应降到省里文件规定的21元时再交。”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住建部门了解到,省政府从未发过类似文件,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答复,省政府从未下发过这样的热费调整文件,凡是对外公开的文件在省政府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热费调整是事关千万百姓的大事,不可能随便发一个文件就调整了,市民不要听信谣言。
此外,今年8月15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切实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立即组织开展对当地供热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供热价格成本构成及成本变化等情况,充分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
(记者 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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