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件因网络购车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追回4.55万元购车款。
案件经过
2022年1月,沈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看到张某出售二手车辆的信息,微信联系张某后,双方确认了车辆售价并签订购车协议。沈某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14日分别向张某支付购车定金2万元和其余购车尾款。支付购车款后张某迟迟未向沈某交车,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沈某在外省工作不便到庭参加庭审,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平台进行了网上开庭。庭审中,在了解到双方的调解意愿基础上,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矛盾并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自愿于2023年4月15日前向沈某返还购车款4.55万元。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双方通过网络交易达成了购物意向,并签订购车协议,张某未按购车协议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沈某针对张某的违约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办理中,武定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本着“能调则调”的原则,优先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在高效化解纠纷的同时,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是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持续推进司法便民诉讼服务的举措之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网购有风险,交易需谨慎!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人们的生活常态,网络交易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诸多的法律风险。
在网购过程中,一定要通过正规的网购平台进行交易,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避免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订单和账户安全都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针对二手车辆进行的网络交易,在相关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还应尽快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确保交易车辆所有权完成转移登记,从而避免在车辆交付后因其他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当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经以上途径仍无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云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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