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责任和教师经验,是化解校园伤害案的首要因素

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意味着将在校期间的监护权利和义务让渡学校,学校据此拥有对孩子的管理、教育、照顾、保护等权责,发生校园伤害后,学校不能一放了之,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必须切实担负起化解责任,不能将学校义务推卸给家长。

有经验的教师在发生校园伤害后,基本的工作模式是:制止伤害一一验伤送医一一断是非、批评教育一一联系家长、解释安慰一一伤情较重,通知双方家长到校调解赔偿。掌掴案学校和教师如何做的,可以对照检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我有过亲身经历,女儿在幼儿园受了点小伤,很气愤,联系老师希望获知对方父母的信息,想法是找对方理论,更深层次的是想打对方父亲一顿泄愤。老师很善良很有经验,首先承认自己照顾不周,其次是两个孩子平时关系很好,一起玩,今天的伤纯属意外,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再次是拒不提供对方信息,只说对方认识我不好意思见我,希望老师出面劝解。老师的态度和经验让我话明气散,小孩在一起哪有不磕碰的,结果我没在计较此事,既不知道对方父母是谁,也没责怪学校,更没要什么医药费。

二,家长的善良和理智是化解校园伤害案的决定性因素

小孩在一起读书、玩耍,难免会发生争执、打架、磕碰和伤害,分清是非批评教育主要是学校老师的本职工作,孩子的对错不具有社会学意义和法律意义,因此我不赞成“熊孩子”这一伤人的提法,孩子行为的结果,终究归结为父母责任,故家长的善良和理智在解决校园伤害案中显得尤为重要。

假如唐女士在得知此事后,不是秉承抢我儿子的玩具,我儿子打他没错的心态,而是第一时间带着水果玩具上门看望慰问,会发生他人上门理论的事吗?即便工作忙没时间,打个电话嘘寒问暖一声、真诚道个歉很难吗?不得不说,你没换位思考,你的不善良导致了后续事件。基于此,你还认为自己完全无辜吗?

至于鲁医生,上门理论本身就不当,伤害行为发生在学校而不是小区,通过学校老师出面来解决,这才是一个成年人该做的选择。从法律上讲,家长只有教育自己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别人孩子,还轮不到你上门说教,至于掌掴和推倒老人,那已经不是用错误来评价,而是升格为法律上的评价。冲动是魔鬼,有理变无理,触犯法律,到派出所背书,你真的不冤!

最佳的解决方案,一是找学校老师,由老师出面分清是非,批评教育,达到话明气散之目的。二是如果不想麻烦老师,请一位双方认识认可的老者,找个地方坐下来,对孩子进行教育,达到以后不再欺负人的目的。三,你们可能认为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错!我们的法治进校园,学校、老师、家长达成的就是这个共识。

三,任何激化矛盾之行为,都是不善良,甚至缺德,不利于问题解决

鲁医生上门讨说法,掌掴五岁幼儿,推倒老人致伤,其行为极其错误,已经触犯法律,既然选择报警,既然己被派出所带走,甚至刑拘,就要相信政法机关一定会秉公处理,家中视频转交公安作为证据即可。上网曝光,显然心态不正,不就是想通过网络污名,给政法机关办案施加压力。但是这一行为造成的伤害,比掌掴推倒还要严重,激化矛盾的做法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至于将鲁医生母亲、妻子上门下跪的视频上传网络,那更是缺德,想没想过以后谁愿意和你们来往?想没想过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了什么样的榜样?

鲁医生作为父亲,为保护自己孩子不受伤害或为孩子讨还公道,在道德层面可以理解,他只是在错误时间、错误地点、对错误对象采取了大家不认可的泄愤行为,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惩处,法不容情但事出有因,为什么网上越来越多的人同情鲁医生?正是因为对方的一系列不善良行为造成。

四,鲁医生一巴掌打掉了什么

网上许多文章评判鲁医生一巴掌打掉了什么,我个人认为讨论这一话题为时过早,也不科学。罪与非罪,政法机关还没有定论,尽管刑拘是可能构成犯罪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现实中也有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的情形。

既使构成犯罪,也有微罪不诉,认罪认罚免诉、定罪免处、缓刑等与案情相适应的从轻减轻处理结果。

即使迫于舆论压力判了硬刑,也不意味着必然吊销从医资格,因为这起案件与他的医务工作毫不相关。

故一纸谅解书,虽然可以影响罪与非罪或者量刑,但却并非决定因素,家人可以争取,但不必下跪,因为如果有自知己过的善良,不需要你们上门,早就自觉出具了谅解书,如果不善良,无论你们如何请求,也唤不醒装睡的人。

综上所述,在这起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网曝案件中,两家都不是无辜的,都有过错,只有冷静理智分析正视自己的过错,在政法机关主导下,双方自我检讨、释放善意,握手和解,才是最佳选择,才能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榜样。

(图源于网络,谢谢原作者)

南京玄武掌掴幼童案最新(南京掌掴案社会学解读)(1)

南京玄武掌掴幼童案最新(南京掌掴案社会学解读)(2)

南京玄武掌掴幼童案最新(南京掌掴案社会学解读)(3)

,